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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肉类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肉类肉制品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涉肉类及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州肉类及肉制品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及肉制品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猪、牛、羊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或死因不明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收购、屠宰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生猪私屠滥宰,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牛、羊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火锅店、烧烤店等以其他畜禽肉制品假冒牛、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类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通过网络平台(含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交媒体等)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或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或走私、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原料加工肉制品;在肉制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工业色素、甲醛等)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低价肉、过期肉冒充优质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类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

(一)州公安局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834-2192001(工作时间),110报警电话。

(二)州市场监管局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举报平台:全国12315平台。

(三)州农业农村局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834-6995789(工作时间),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二)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三)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规定,对征集到的违法线索,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对线索提供人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凉山州公安局

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6日

来源:凉山公安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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