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转自:中国医药报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将于5月15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内容丰富、亮点突出,新增了许多新制度、新提法,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更细化的指引。在《实施条例》落地实施过程中,企业方、监管方如何精准理解政策,避免实践中产生认知偏差和执行运用不到位等问题,需要业界同仁深入学习、分享思考和经验。
为搭建观点交流的平台,本报拟推出“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大家谈”专栏,诚邀医药领域从业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研究领域,分享独到见解、交流实践经验。无论您是监管人员,还是企业代表,亦或是关注药品领域的律师、专家学者,都可以在这里发声。
一、稿件内容
对于《实施条例》的整体评价,本报此前已经刊发文章。本次征稿主要是探讨《实施条例》落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聚焦“关键词”或一个细分领域,重点阐述相关条款的深层内涵和实操要点。例如,关于《实施条例》对境外研究数据的认可,具体有哪些规定,核心概念、适用范围、前提条件是什么,如何在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注册效率,等等。
您还可以从一线实操视角,讲述落实《实施条例》具体条款的经验;从执法稽查、企业合规角度,以具体例子拆解相关条款的适用场景,解读条款的丰富内涵,剖析执法与合规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研究层面,探讨相关规定如何破解行业发展难题、完善监管体系等。
选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关键词”:罕见病用药和儿童药市场独占期制度;药品委托分段生产;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境外研究数据运用。
欢迎您围绕上述主题,深入挖掘、精准创作。也可以自选主题,撰文分享观点。
二、字数要求
稿件可以就一个主题展开详细论述,2000~3500字;也可以言简意赅,只谈一个细节或主要观点,600~1000字。
三、投稿方式
以word文档发至zbs@health-china.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实施条例】字样,正文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
四、截稿时间
《实施条例》5月15日起实施,请尽量在4月30日前来稿,稿件先到先发。本栏目将持续刊发一段时间,后续如有稿件,欢迎随时投稿。
在《实施条例》实施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也可将问题发送至收稿邮箱,在邮件标题注明【实施条例提问】。本报将就相关问题公开征稿或邀请专家撰文解答,助力各界人士精准理解、规范适用法律法规。
报社联系人:李硕,010-83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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