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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基金安全风险,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慑,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部分参保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

玉溪市新平县参保人白某某、杨某某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

2024年5月,玉溪市新平县医保部门在专项核查中发现,职工医保参保人白某某利用自己的职工医保待遇,协助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杨某某冒名就医购药。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玉溪新平县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对杨某某、白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该违法违规行为;2.责令退回骗取医保基金1787.10元,并处骗取金额的2倍罚款3574.20元;3.暂停杨某某、白某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4.白某某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并处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当事人已将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全部退回。

二、

文山州广南县参保人陆某某、容某某隐瞒真相骗保案

2025年10月,文山州广南县医保局在日常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陆某某受老板容某某教唆,隐瞒其在务工途中受伤的事实,谎称为个人跌伤,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报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文山州广南县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对陆某某、容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该违法违规行为;2.责令退回骗取医保基金8556.63元,并处骗取金额的2倍罚款17113.26元。

目前当事人已将违规报销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全部退回。

来源:云南医疗保障

编辑:杨润婷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下列情形的自然保护区,经科学论证,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和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

(一)主要保护对象为自然遗迹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在核心保护区建设必要的防护、陈列、展示等设施,开展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以及适度的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二)主要保护对象位于地下的自然保护区,其核心保护区地上部分可以按照一般控制区保护和管理;

(三)自然生态过程、主要保护对象生息繁衍具有明显季节性变化规律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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