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既关乎群众生活品质,也考验城市治理智慧。《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条例》针对东莞装修垃圾监管制度不全、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运输环节乱象、部门系统机制不畅等多个“痛点”,逐一制定了针对性的举措,以此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小切口”做好生态保护“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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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

近年来,东莞城管部门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管理。一方面,依托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深度整合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等多部门力量,推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结果互认”的常态化闭环协作流程。另一方面,全面推行建筑垃圾各环节核准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对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进行全程跟踪。

此外,持续强化非法行为打击。2025年,东莞城管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了七轮“清源”整治行动。东莞与广州、深圳、惠州等周边城市先后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跨市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和跨区域平衡调剂的联动机制,目前已发起并参与多轮四地联合执法行动。

东莞城管还将治理触角延伸至基层末梢,指导市建筑垃圾处置协会建设了东莞首个装修垃圾收运平台,为市民提供直收直运服务。在全市所有村(社区)规范设置装修垃圾临时集中收集点577个,设置完成率达100%,打通建筑垃圾收运“最后一公里”,有效解决了装修垃圾“何处安放”的民生痛点。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虽然东莞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难题;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将一一破解这些难题。

关键词1

装修垃圾

【痛点】

监管制度不健全,治理难度大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条例》施行前,东莞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面临的“痛点”是:装修垃圾监管制度不全,导致治理难度大。

在具体实践中,对于小区居民装修,部分物业公司会临时划定堆放点,由物业联系车辆清运,存在处置去向不明的风险;装修公司则多将装修垃圾交付给相熟的司机或企业清运,没有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资质进行核查,存在装修垃圾随意偷倒的风险;而零散居民的装修垃圾,大多自行堆放至小区角落、路边,或随意交由无资质人员处理。

【破解】

未按规定投放装修垃圾,对单位最高罚5000元

如何填补装修垃圾的监管盲点?《条例》聚焦装修垃圾全链条规范管理,从前端投放、中端运输、后端受纳三方面强化监管,实现“三管齐下、闭环管理”。

首先,前端明确投放要求。《条例》首次明确物业、村(社区)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要求其设置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移动式收集箱,从源头解决群众装修垃圾“无处倒、不会倒”的问题。

其次,中端强化运输管控,严格审核装修垃圾运输单位资质,未取得核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清运,运输车辆需按规定路线行驶、到合法场所消纳。

此外,后端严把受纳关口,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对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的车辆进行资质核验,严禁未经核准的车辆运输装修垃圾进入,确保装修垃圾“运得规范、纳得合法”。

同时,设置明确处罚标准。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定点投放、转交无资质单位清运的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以处罚倒逼合规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个人装饰装修居住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条例》明确豁免排放处置证办理要求,无需再走审批流程,既解决了群众办事繁琐的问题,也让基层部门摆脱了无据审批、重复管理的工作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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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城管分局入户宣传《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关键词2

违法倾倒

【痛点】

跨市倾倒建筑垃圾,存在巡查覆盖盲区等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称,跨市倾倒建筑垃圾是深莞惠城市群交界地带的共性环境问题。一方面,执法管辖边界模糊,部分偷倒行为发生在两市交界的模糊区域,存在巡查覆盖盲区;且违法车辆多为跨市流动作案,发现时已逃离管辖范围,增加执法难度。另一方面,跨区域信息共享不充分,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车辆信息未能实现实时互通,难以提前预判跨市运输和偷倒行为。此外,违法成本偏低,此前针对跨市偷倒行为的处罚缺乏专门规定,处罚力度不足以形成长效威慑,部分不法分子仍铤而走险。

【破解】

将建筑垃圾转至市外处置,最高罚100万元

《条例》针对跨市倾倒建筑垃圾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从法律层面强化威慑、从机制层面完善协作,进一步破解监管难题。

其中,提高了跨市倾倒违法成本,明确将跨市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列为重点处罚情形,设置了更高额度的罚款标准,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责。根据《条例》规定,擅自将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建筑垃圾转移至本市处置,或者擅自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转移至市外处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明确了跨区域协作要求,《条例》要求东莞城管部门与周边城市建立更紧密的建筑垃圾管理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处置核准信息、运输车辆信息、违法案件信息的跨市共享,打通信息壁垒。

同时,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跨市运输审批规定;未取得跨市运输核准的,不得将建筑垃圾转运至市外,从源头遏制跨市偷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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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开展“清源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

关键词3

运输乱象

【痛点】

未经核准运输等,污染城市道路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条例》施行前,部分未取得核准的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存在未经核准运输、未密闭运输等问题,污染城市道路,影响交通秩序。

【破解】

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最高罚3万元

《条例》强化了全流程规范,覆盖处置、运输、消纳各个环节。对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运输单位核准、消纳场所运营作出统一规范,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实现运输轨迹可追溯,从制度上杜绝无证运输、沿途撒漏等问题。

其中,在运输环节,须使用符合技术规范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保持运输车辆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倾倒、抛撒等。

未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合法的消纳场、综合利用场所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称,目前已开展《条例》全覆盖普法宣传,搭建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查处无证处置、违法倾倒等行为。

文: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