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建军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建军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建军 资料图
王建军出生于1968年3月,四川阆中人,长期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20年任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会理事长(副部长级)。
2021年10月,他任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2025年4月官宣被查,1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双开”通报指出,王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靠监管吃监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 源:新华社、长安街知事
监制:杜娟 编辑 :刘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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