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量化评价和能力考核为依据,为规范和统一评价尺度,现制定量化考评细则如下:
一、量化评价
在晋级申报时已破格使用的奖励(荣誉)不列为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评价加分项。
(一)日常表现
日常表现权重 10%(满分 10 分)。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省、市工考部门组织审核。
评价标准及分值:
- 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的,一次记 2 分;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获记功及以上及时奖励的,一次记 3 分;
- 被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或其上级党委(党组)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一次记 1 分;
- 在工种(岗位)上通过创新革新发明,取得与本工种(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项记 3 分、实用新型专利一项记 2 分、外观设计专利一项记 1 分。
同一年度因同一事项获得多项计分的,按最高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表彰类荣誉
表彰类荣誉权重 5%(满分 5 分)。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省、市工考部门组织审核。
评价标准及分值:
- 获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技术技能大奖(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等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一次记 5分;
- 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记 5 分、二等奖的记4 分、三等奖的记 3 分;
- 获得设区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或省级工作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工人先锋号等,一次记 3分;
- 获得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一次记 2 分。
以上按最高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技能类荣誉
技能类荣誉权重 5%(满分 5 分)。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省、市工考部门组织审核。
评价标准及分值:
- 获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记 3 分;
- 获得设区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记 2 分;
- 获得县(市、区)技术能手称号的,一次记 1 分。
以上按最高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权重 5%(满分 5 分),由省工考办统筹指导,市工考部门组织实施。
评价标准及分值:
- 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评价起算时间为申报前 5 年以来学习情况;
-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记 1 分;
- 申报等级工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原规定执行。
能力考核包含理论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能力考核权重 75%(满分 75 分),其中理论考试权重 30%(满分 30 分)、技能操作考核权重 35%(满分 35 分)、论文答辩权重 6%(满分 6 分)、述课权重 4%(满分 4 分)。申报人员四门考核成绩分别按权重比计分后,合计得分为能力考核得分。
三、相关要求
(一)日常表现、表彰类和技能类荣誉评价起算时间,参加技师考评的人员,从取得高级工资格时间起算;参加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从取得技师资格时间起算。
(二)能力考核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人员,取消参加当年综合评审的资格,且 3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等级考评;其中申报技师考评人员须重新参加选拔考试。
(三)申报人员在现等级岗位期内,参加技能竞赛取得名次的,按照省人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苏人社发〔2016〕377 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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