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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6月军队取消军衔制前,最紧锣密鼓的工作就是行政级别的“套改”了。军衔制取消不难,军官称谓换作干部也容易,但薪金制改为工资制的工作,当时比较棘手。
1955年后,军队军官和地方干部在工资收入方面实行的是“双轨制”:地方干部实行的是“行政级别制”,按照行政级别领取工资;军队军官实行“军队职级制” ,按照军队职务级别领取薪金。
1965年军队干部根据“高套一级”的原则,套改行政级别时一般都比地方同级干部高出一级。像同样是县团级干部,军队干部一般在14级或13级左右,地方干部一般在15级或14级左右。
按照这一原则,1965年正团级干部,军衔中校,以行政14级为标准级别。部分干部资历老的(1940年之前参加革命或1955年少校军衔)可以套行政13级;部分干部资历浅的(1945年后参加革命且1955年大尉军衔),可能套行政15级。
军队干部套改行政级别是一项薪资待遇的重大改革,从上到下都非常重视和严格。上级干部部门,会根据每个干部的职务级别、军衔级别、参军资历和立功受奖等等情况,最后评出每个人的行政级别。
本着公平公正和透明度的原则,套改时各项条件公开,每个人都按照自身的条件,去套行政级别,最终得出自己大致能够套改到哪一级。个人在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或曾经被处理的前提下,绝大多数人行政级别的套改,都能达到满意或比较满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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