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重申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限制正常社交等,均属家庭暴力。这一重申恰逢其时,打破了社会长期以来对家暴的刻板认知,撕开了“隐形家暴”的遮羞布——家暴并非只有拳打脚踢的显性伤害,那些无伤痕却刺骨的精神控制、经济压制,同样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绝不能任其逍遥法外。
在大众认知里,家暴的标签始终与青肿的伤痕、激烈的冲突绑定,仿佛没有肢体接触,就谈不上“暴力”。有人将长期谩骂诋毁视为“夫妻间的口角”,将限制社交当作“在乎的表现”,将经济控制归为“家庭财务管理”,甚至劝受害者“忍一忍”“别小题大做”。这种认知误区,是对家暴本质的误解,更是对受害者痛苦的漠视。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清晰表明,家暴的核心是控制与伤害,而非单纯的肢体伤害,只要行为形成持续性压制,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侵害,无论是否有拳头相加,都属于家暴的范畴。
隐形家暴的危害,从不亚于显性暴力,甚至因其隐蔽性,对受害者造成更持久的创伤。有的施暴者以“不打不骂不听话”为歪理,日复一日用污言秽语诋毁配偶,让受害者在长期的精神摧残中陷入自我否定、抑郁迷茫;有的凭借猜忌之心,用辱骂、恐吓等方式限制配偶正常社交,让受害者因恐惧而隔绝外界,丧失人身自由与社会支持;还有的利用经济支配地位,拒绝为受伤配偶支付医疗费、剥夺其基本生活保障,用经济控制将受害者困在绝望的牢笼中。这些行为没有留下显性伤痕,却在受害者的心理上刻下难以磨灭的烙印,让其在孤立无援中被迫服从,逐渐丧失反抗的勇气。更令人揪心的是,此类隐形家暴往往发生在家庭私密空间,证据难以采集,再加上受害者的忍让与社会的漠视,很多施暴者得以逃避法律制裁。
隐形家暴的泛滥,根源在于多重因素的叠加。传统“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让很多受害者选择隐忍,担心求助后被指责“不懂事”“破坏家庭”;社会层面对隐形家暴的认知缺失,使得邻里、亲友往往将其当作“家务事”,不愿介入、不愿发声,间接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司法实践中,精神侵害、经济控制等隐形家暴的认定的难度较大,也让部分受害者难以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此外,部分施暴者自身的控制欲与认知偏差,将配偶视为“私有财产”,无视其人格独立与合法权益,更是隐形家暴滋生的重要原因。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不仅是对隐形家暴的明确界定,更是对法治底线的重申。3.3万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司法为受害者撑起的保护伞,而典型案例的发布,则是向全社会传递清晰信号: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亲密关系的前提是平等与尊重,任何以“爱”为名的控制、以“家务事”为借口的伤害,都将受到法律的否定与惩戒。那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暴的行为,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必须依法严惩,彰显法律的刚性。
遏制隐形家暴,不能仅靠司法的发力,更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要打破认知误区,通过普法宣传让公众明白,谩骂诋毁、限制社交、经济控制等都是家暴,摒弃“家暴只有拳打脚踢”的错误观念;要畅通求助渠道,完善“一站式”联动干预机制,让受害者敢于求助、善于求助,让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介入、有效帮扶;要强化司法保障,细化隐形家暴的认定标准与举证规则,降低受害者的维权成本,让每一起隐形家暴都能被依法查处。
家庭本该是温暖的港湾,而非伤害的战场。隐形家暴的隐蔽性,不应成为施暴者逃避责任的借口;社会的认知偏差,更不应成为受害者维权的阻碍。唯有认清家暴的本质,打破“隐形”的壁垒,用法律筑牢防护网,用社会力量凝聚保护合力,才能让每一位受害者都能摆脱伤害,让隐形家暴无处遁形,让每一段亲密关系都充满尊重与包容,让家庭真正成为滋养心灵的港湾。
评论员久泰平
来源:中国吉林网长白时评出品
编辑:张楠 审校:王伟光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统筹:张燕
点喜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