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晋中市道路交通秩序与城市形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共资源不被侵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晋中市将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僵尸车”认定标准
本次专项清理整治的“僵尸车”,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长期占用公共区域的机动车:
(一)连续停放超过30日,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
(二)达到报废标准,或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号牌、无行驶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
(四)车身严重破损、轮胎干瘪、零部件缺失,明显丧失使用功能的。
二、自行清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请相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自行将车辆移离公共区域,或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三、集中拖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逾期未清理的,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停车场(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榆次区108国道杨安村对面)。
四、认领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被拖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车辆合法证明到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涉案车辆停车场(榆次区108国道杨安村对面)认领。
五、逾期处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通告期满仍未认领的,依法强制报废、拍卖或按规定处置,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安全、整洁、有序的交通环境。
咨询电话:0354-2439000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30日
小编:李玫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