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提升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预防和减少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平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城市道路、商业街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公园广场周边、小区周边等区域。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酒醉驾

2.不礼让斑马线

3.违法停车

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逆向行驶、接打电话、闯红灯、超员、假牌套牌

6.飙车炸街

7.未经许可、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8.大型货车闯禁行、抛洒、冒黑烟、未苫盖、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在城区行驶等。

(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1.逆向行驶

2.违反交通信号

3.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

4.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5.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

6.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在人行横道骑行

7.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1.闯红灯

2.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3.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四、整治措施

(一)教育劝导:对轻微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现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规。

(二)严查严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查处、电子警察抓拍等方式,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三)曝光警示:对典型违法案例及拒不配合执法人员,将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五、温馨提示

1.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2.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全程佩戴安全头盔,行人走人行横道,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3.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30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