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广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一、线上线下服务
(一)事项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川渝通办”“跨省通办”等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全部面向社会公开,贴心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
适用范围:市域内企业、群众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348185
(二)服务创新。发挥“安心办”服务团队积极作用,推行“五项服务”,即: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帮代办服务、个性化服务,实行政务服务“5+1”工作机制,推出“周六不打烊”和7×24小时自助服务,“周六不打烊”主要采取预约服务方式进行,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务服务办公场所进行公告,公布预约电话和服务地点。
适用范围:市域内企业、群众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
联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506005
(三)优化流程。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开通“重点特殊项目”绿色通道,窗口接到快速审批任务后,立即受理有关申报手续,能即办的即办;不能即办的,在项目承诺时限内加速提前办结。
政策来源: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重点特殊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广政管发〔2021〕3号)
适用范围:符合《广安市营商环境局重点特殊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7大类项目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联系电话:2348185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综合窗口,根据项目进程可同时申请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批事项在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受理的多个审批事项传递到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实现前台受理,后台审批。
政策来源:《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广工改办〔2019〕5号)
适用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政策期限:自2019年7月29日起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48185、2966683(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395400、2679533(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遵循“统一申报、统一受理、限时联合办理、统一出具意见”的原则,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人防工程、规划条件、城建档案、国家安全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通过且有关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政策来源:《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工改办〔2019〕12号)
适用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政策期限:2019年7月29日起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679533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行办理,由审图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且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并加强监督管理。
政策来源:《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工改办〔2019〕12号)
适用范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政策期限:2019年7月29日起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341609
三、办税服务
“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广安市发票寄递中心和征纳互动服务提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配套服务措施,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等方式办理税费业务。
适用范围:纳税人、缴费人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免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2612366
四、不动产登记
(一)工业项目交地即交证。符合“交地即交证”工业类(含参照工业类)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价款缴纳前,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关键材料实行告知承诺、预先受理、预先审核、并行推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天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适用范围: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税费的工业项目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07878
(二)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政策期限:长期
申请方式:即申即享
联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332986
五、企业信用修复
构建“快速修复”的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对信用修复申请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时间从规定的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市级初核并推送至省级复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及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政策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
适用范围:受到广安市内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失信信息公示的企业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563020
六、行政执法
(一)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坚持分类监管,有力提升检查实效,紧盯重点领域,做到精准监督。坚持宽严并济,精准实施行政处罚,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提示、劝导示范、批评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帮助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政策来源:《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115号)
适用范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2399022
(二)推行“亮码入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入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前,必须通过“天府入企码”电脑端提前录入检查计划,获取行政检查二维码,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本次检查对应的二维码,检查对象自愿扫码核验,了解检查相关信息。检查结束后,检查对象可通过“天府入企码”系统查看检查结果、对现场检查进行满意度评价或投诉举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18号)
适用范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2399022
七、公共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法治体检。由市司法局、市律协组建法律服务团,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稳产稳工稳岗;根据企业自行申报,结合不同企业法律需求,组织人员实地提供法治体检服务,帮助企业依法依规运行。
适用范围:市场主体
政策期限:未经废止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2339148
八、执行合同
全面实行网上立案,材料齐全的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周期压缩到1日以内。实行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立案阶段全面采集当事人电话、邮件、微信等电子送达地址,依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平台开展电子送达。异地当事人可通过“在线调解”“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手段参与诉讼,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
适用范围:当事人
政策期限:2022年6月1日起
申请方式:自行申报
联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2722007
九、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不服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为市司法局;不服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的行政行为,向县(市、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各县(市、区)司法局为行政复议机构。
适用范围:市场主体在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政策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方式:自行申请。1.邮寄申请;2.线上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申请;3.到相应司法局当面申请。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地址:
广安市司法局:2397866,广安市广安区油房街124号;
广安区司法局:2623011,广安市广安区建南路37号;
前锋区司法局:2843327,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大石场中街797号;
华蓥市司法局:4895778,华蓥市红星路234号;
武胜县司法局:6211223,武胜县沿口镇迎宾大道112号;
邻水县司法局:8332618,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三段;
岳池县司法局:5245394,岳池县朝阳街道成果路下段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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