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 案例1 /
东明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卖平台代理机构)未对入网餐饮服务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案
基本案情
东明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交的案件线索,东明执法人员对东明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外卖平台代理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东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上传东明县某凉皮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东明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没有对某凉皮店的页面进行关闭,造成某凉皮店一直在东明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外卖平台经营。东明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东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典型意义
外卖餐饮平台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外卖平台代理机构应对平台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身份及经营许可资质的审核负责。本案的查处,是对外卖餐饮平台的一次震慑。
/ 案例2 /
巨野县某先生餐馆(网络餐饮店)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
1月29日,巨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巨野县某先生餐馆(网络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整改,给予警告。2026年2月4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餐馆仍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巨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餐饮环节通过上游溯源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典型案例。随着网络餐饮快速发展,众多网络餐饮经营主体更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规定,严把质量关,守好食品安全防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防问题原料流入餐饮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案例3 /
郓城县某入网餐饮经营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3月6日,郓城县执法人员对郓城某入网餐饮经营店进行线下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采集茶香柳橙果味饮料浓浆”加工制作“鲜榨橙汁”,(该食品原料生产日期:2025年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意义
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隐患,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定期检查清理食品制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 案例4 /
单县某鸡汤馆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3月10日,单县执法人员在对某鸡汤馆检查中发现该店通过网络餐饮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有2名食品从业人员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该店购买了工作衣、帽,食品从业人员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均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典型意义
食品从业人员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存在食品中混入毛发风险。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仅能保障食品安全,也是店容店貌的形象标志。本案的办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规范网络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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