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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BJ26330411306530121的生姜和XBJ26330411306530120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当事人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满宜购生鲜超市销售的生姜和山药,经抽样检验,生姜(No:DX20260155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药(No:DX202601553):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未查获涉案生姜和山药,故没有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和山药,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免予处罚。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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