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03年,一对城里情侣看中一套农村老房,仅花1.13万元买下。
他们拆掉旧屋,建起新院,装修入住近20年。
谁知,卖家反悔起诉:“你是城里人,不能买农村房!”
法院果然判买卖合同无效,房子必须腾退。
眼看血汗钱打水漂,两人又提起索赔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卖家赔偿118万元!
这场“小投入、大回报”的维权战,堪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经典案例。
故事要从2003年说起。
李强、王芳(非农业户口)经人介绍,以11300元向村民赵明购买了位于郊区的一号院落(含5间北房)。
赵明父母赵建国、赵秀兰当时就住在院里,知情且配合腾房。
买房当年,李强夫妇就把老房全部拆除,新建:
✅ 北房4间
✅ 西房2间
✅ 南房5间
✅ 院墙、水电、装修一应俱全
此后20年,他们一直在此生活。
2010年,赵家突然反悔,起诉要求确认买卖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
但当时未处理赔偿问题。
2021年,赵家再次起诉,要求李强夫妇“腾房+拆新房”。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腾退房屋,但损失可另行索赔。
于是,李强、王芳提起本案诉讼,请求:
✅ 返还购房款1.13万元;
✅ 赔偿房屋重置及装修损失24.9万元;
✅ 赔偿宅基地区位补偿102.6万元(合计127.5万元)。
赵家辩称:
“你们明知不能买还买,过错在你们!而且房子根本没拆迁计划,哪来的区位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 第一,合同无效,但过错主要在卖方。
赵明作为出卖人,明知买家是城镇户口仍出售;
父母赵建国、赵秀兰全程知情,事后反悔违背诚信;
→ 三被告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 第二,新建房屋属原告财产,应全额赔偿。
现有房屋全是李强夫妇出资新建;
腾退后归赵家所有,构成不当得利;
→ 24.9万元重置及装修费,由赵家全额赔付。
�� 第三,区位补偿虽无实际拆迁,但可参照标准酌定。
法院委托甲评估公司评估:区位补偿约146万元;
虽无正式拆迁项目,但结合周边腾退政策,酌定为133.4万元;
按过错比例(70%),赵家赔偿93.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
✅ 赵明、赵秀兰赔偿李强、王芳共计118.3万元;
✅ 购房款1.13万元因房屋已灭失,不再返还;
✅ 评估费由双方按责分担。
�� 律师三大提醒:
城镇居民切勿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合同必然无效;
但若已购买并建房,务必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转账、建材发票、施工记录);
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卖家有过错,仍可索赔重置成本+区位价值!
法律不鼓励违法交易,但也绝不纵容“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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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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