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起,射阳县正式实行医疗救助对象定点就医,医疗救助对象需到所选择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就诊,以便享受“一站式”实时结算。
一、哪些人员需要医疗救助定点登记
具有射阳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具体为:1、特困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困境儿童;4、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6、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低保边缘家庭成员;8、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9、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10、发放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11、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二、如何进行定点就医登记
医疗救助对象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就近镇卫生院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登记手续,需选择1家镇区卫生院、2家县级定点医院、2家市级定点医院。长期在县外居住的医疗救助对象选定的定点就医医院仅限公立。定点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予变更。因居住地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镇卫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实时变更。
三、定点登记后就医注意事项
医疗救助对象在其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可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在其他非定点医院就医,需个人先行自费结算后,携带本人社保卡(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至医保服务窗口(市民中心一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射阳支公司、射阳农商行城西支行、各镇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四、特别提醒
1、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内村卫生室就诊可享受实时结算;2、申报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建议选择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与门慢、特定点医院一致;3、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内专科医疗机构进行专科疾病诊疗的,由就诊专科医疗机构申请备案,就诊结束后撤销备案;4、因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在县内公立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就诊机构申请备案,就诊结束后撤销备案。
咨询电话0515-82356009
来源于射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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