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唱片业里,授权(License)是一种最常见的商业流动。

创作者把自己写好的歌,通过授权书的签署,交付到表演者手上。这种流动除了是商业性的,其更建立于在审美和价值观的认同。我把我的歌给你唱,代表了我的审美主权的让渡。

既然如此,那一定会存在另一个方面:我有权说不。

许多人会用“作品写出来了就有自己生命了”作为搪塞,或者干脆利益化地把版权化为商品,可却忘了,每一首歌背后,都存在着一个活生生的、很多时候是偏执的创作者。这是:人啊。歌写出来了,作品被推向公共领域了,创作者永远是这首歌的监护人。每当作品被误读,被扭曲,或者被资本暴力拆解,作为亲生父母,创作者都可以发出尖叫,以及Say No。

关于创作者的吹哨人,其实要追溯到15年前。对的,你想起来了,就是汪峰,旭日阳刚,《春天里》。

那时候,汪峰处在《信仰在空中飘扬》发表后的巅峰期。《春天里》是典型的汪峰式的作品,简单的四个和弦,裹挟着原始的生命力。许多人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对这首歌的喜爱,其中,两个在陋室里呐喊的年轻人,以不加修饰的、反唱片工业的方式演绎了这首歌,他们就是旭日阳刚。汪峰同样也被他们的真诚打动,带着他们去了《怒放》演唱会,并签下了一份价值连城的授权书,让旭日阳刚得以在2011年央视春晚表演《春天里》。

这是一份今日看来都觉得动人的慷慨。

可故事很快走向了谁也没想到的深渊。但慷慨变成了一种廉价的、予取予求的提款机,伴随着各种流言蜚语,汪峰写下了那封著名的5000字长文。

这篇文章我建议大家有机会再去全文看看,我摘抄一段:

随着事态的发展,作品的权利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在更多的场合,采访和演出,以及专题节目中,除了必需要提及和感谢的< <春天里> >的作者及原唱汪峰之外,更多的出现了一些非常混乱,不负责任,甚至巧妙利用大家版权意识淡漠的观点及说法.< <春天里> >堂而皇之的,理所当然的成为旭日阳刚的成名曲,汪峰不温不火的作品被旭日阳刚唱火了.旭日阳刚唱出了< <春天里> >真正的灵魂,汪峰借助旭日阳刚人气回升种种的无聊,可笑的言论.在此,我想澄清几点1..< <春天里> >一经问世,就已引起巨大的轰动,也受到很多人的喜爱,而绝不是因为旭日阳刚的演唱才体现它和我的价值.2.我需要这样的提携和炒作吗?一直以来我本人在歌坛走的是这样的路线吗?3.翻唱终究是翻唱.我喜爱他们的翻唱.但请问为何选择翻唱这首作品,难道是想把一首平庸的作品依靠自己的能力唱红吗?4.我的生活已无忧,所有关于音乐的事物都有专业优秀的团队在打理,我的事业也处在高峰的阶段,常人判断这样的一个中国艺人肯定已经写不出最初的真正朴实,感动,震撼的作品了,但< <春天里> >是这样的一首歌,它具有优秀的品质,我没有因为生活的优越和改变而没心没肺,作品空洞矫情.而是更多的将作品指向我的过去和许多人的未来,以及所有人曾经经历的真实生活.这样阶段的汪峰写出这样的作品,不值得大家尊重吗?在此我不想自我吹嘘,只希望大家自己思考.

许多媒体都用“汪峰收回《春天里》版权”作为标题,可我想告诉大家,作品授权是一次性的。跟你出国办签证,是一样的。你在录音室录制一次,需要一次License。你上一次综艺,需要一次License。更何况,汪峰从来没有收回,他只是行驶了一个创作者最基础的权利:

不授权。

很多时候,这是创作者最后的自由。

这不是一个草率的决定。每一次创作者出来表示“不授权”的时候,都会被舆论说成“格局小”,“小气”,“不是XXX谁知道XXXX”——这些话,汪峰在十五年前就说过了,我前面特地引用了。所以我会把汪峰当做是创作者的吹哨人,他的这篇5000字长文,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都可以被引作一种创作者的正典。如果要让我总结的话,汪峰只表达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

如果一个创作者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否决权,那么创作将毫无尊严。

今天,我们依然重复着同样的命题。哪怕Suno升级到5.5,已经可以通过调用你的声纹,也可以通过输入你过往创作的24首歌生成你的专属Model,但,创作和创作者本身,他们思考的方式,感动或愤怒的触点,依然没有改变。作品是创作者的血肉,不该是被当做随意揉捏的橡皮泥。

因此,直到今天,我依然感激汪峰。在被传统美德绑架的舆论里,来都来了,你怎么了,多个人多双筷,给钱都不要——在各种噪音里,他第一次实践了老子不卖的自由。只有当老子不卖成为了我们公认的正当权利,而无需讨论“为什么”“如何评价”这种破问题,创作者才真正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