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湖南,一女子上班时抓了个小偷,小偷恼羞成怒,直接扇了女子一耳光,店长知道后给女子发了66元红包,之后还帮她向公司申请500元的“委屈奖”,不料被公司驳回,理由是:当时女子也还手了,顾客同样受到伤害,不符合委屈奖评定标准。
段女士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平时工作兢兢业业,与人为善,深得同事和店长青睐。
事发当天,店里来了很多客人,段女士正在热情招呼客人,可中途,就在她去库房拿东西时,意外发现店里有个人鬼鬼祟祟,驻足看了一会儿后发现那人正在把店里商品往包里塞,这明显是盗窃啊!
段女士不能忍,果断上去劝阻,而对方见被抓了个正着,拔腿就要往外跑,却被段女士一个箭步上前拽住,段女士一边死死拉住对方,一边大声呼喊。那小偷急了,直接言语威胁段女士松手,段女士不予理睬,对方恼羞成怒,直接扇了段女士一耳光。
没一会儿,经过段女士的坚持,其他店员也迅速赶到将小偷围住了,而看到段女士脸上那道手印就知道那个小偷下手有多重,她急忙捂着脸去洗手间照镜子,发现那巴掌印太明显了,脸上还火辣辣的疼。
没一会儿,店长也知道了此事,当即就给段女士发了66元安慰红包,并赞赏她做得好、做得对,随后,店长还帮段女士向公司申请500元的“委屈奖”,同时,也提供了佐证资料,即事发当时段女士勇擒小偷的监控视频。
万万没想到,等到第二天,店长通过后台意外发现自己帮段女士申请的那个500元的“委屈奖”被公司驳回了!理由是:当时段女士也还手了,顾客同样受到伤害,不符合委屈奖评定标准。
店长仔细回看监控,发现段女士确实也打了那个小偷一耳光,不过是在小偷打她之后还手的,之后,段女士也没隐瞒,承认了此事,但她强调那是自己吃痛后的本能反应,属于正当防卫,店长也认同她的说法,可公司那边坚持说顾客也受到了伤害,显然,模糊了“小偷”与“顾客”的概念。
或许公司是委曲求全,不想得罪进店顾客,但当时那人确实是在偷东西,段女士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才挺身而出挨打又还手的,从根本上说,她的行为理应得到褒奖,但公司不认,也因此,段女士寒了心,最终主动辞职。
据知情人介绍,段女士辞职后的赔偿事宜,该门店已与她当面协商完毕。
网友们知道这件事后,议论纷纷。
有网友说,段女士的做法没错,这个公司就是玩不起,当时段女士受到小偷伤害,出于本能反应,她予以回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总体来说,她的行为应该得到公司褒奖,毕竟这是员工自发的做好事。
也有网友说,公司有公司的规定,就应该严格执行,段女士还手了就算她本来没错也有错了,这次,她只是还手打了小偷一耳光,对方没事,要是她下手过重,对方不小心撞到什么或者发生别的意外,那对方家属可就要找公司索赔了,到时吃亏的还是公司,所以公司处理没毛病。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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