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自治区文物局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工作统一部署,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经过县级普查单元自检、市级初验,按照四普工作验收程序,于3月9日至3月22日期间,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验收组赴林芝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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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技术规范要求,对林芝市每个县(区、市)级普查单元随机抽取不可移动文物点位,坚持随机抽样、重点抽查、偏远必查、疑点复核,对新发现文物点、高价值遗存、保存状况较差点位加大核查力度,现场指出问题、现场指导整改、现场明确标准,确保验收过程客观公正、验收结果真实可信,实现普查、保护、管理、利用一体推进,有效提升林芝文物保护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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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四普办全面验收,林芝市各县(区、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扎实、覆盖全面、数据准确、档案规范、成效明显,总体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四普工作标准要求,顺利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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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普查,全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94处,其中三普复查已登记文物272处,新发现文物点222处。普查成果涵盖了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文化景观等六大类,进一步丰富了林芝市文物资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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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林芝市将成果转化为应用,强化分级分类保护,压实管护责任,推进文物安全防控与活化利用,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质效。
(图文来源于“西藏文物”,侵删)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文物平安立场
文物平安投稿:wenwuping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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