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下来”到“用起来”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新快报记者近日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28日正式施行,内容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审批监管等29条。

法定管家担好责,“有人管、管到底、管得好”

此次修订有何亮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介绍,其中一大亮点是全程有人管到底,法定管家担好责。《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从普查认定、挂牌建档、数字测绘到编制规划、确定保护责任人、资源归集、合理利用、修缮报批以及巡查监管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同时,《实施办法》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对重要环节分情形拆解细化,建立权属定期核查制度,进一步明晰无主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确认程序及合理利用、运营管理权限。

《实施办法》完善从土地收储到出让后的保护责任人确定及其确权登记等程序。支持第三方运营主体可通过多种方式归集历史建筑产权,统一实施运营管理,提升资产价值。进一步明确历史建筑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与要求,确保历史建筑全生命周期“有人管、管到底、管得好”。

放宽租金和租期限制,创新“以修代租”模式

《实施办法》综合施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居民主体地位,《实施办法》形成“政策激励+资金支持+技术支撑+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组合拳。通过采用政策激励、自主更新的措施,《实施办法》鼓励多功能使用,支持住宅厨卫成套化改造,回应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核心诉求。

在惠民利民方面,《实施办法》面向不同主体实施差异化补助支持。同时,免费为居民提供三维测绘成果与技术咨询服务,引导传统工匠与材料企业参与修缮。

活化奖励有甜头。《实施办法》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城市更新、土地出让、乡村振兴等全环节协同实施,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建筑面积奖励、改造成本核算、宅基地置换等激励政策。

针对居民主体,支持增设消防楼梯等适应性改造,针对困难居民,建立“代修—收购—产权置换”的支持路径。针对企业主体,注重权益保障,放宽租金和租期限制,创新“以修代租”模式,疏通运营障碍。

建立历史建筑修缮利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

此次修订清单定好正负面,灵活变身免审批。构建精细化、可操作的历史建筑多功能使用业态引导和审查机制,《实施办法》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通过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在历史建筑内生产、存放、经营危险物品,以及开展损害建筑本体或违反保护规划的经营活动。以正面引导形式,鼓励将历史建筑用作纪念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等与建筑历史文化相契合的业态。改变功能符合正面清单要求的,无需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让历史建筑多功能使用更简便、更灵活。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办法》创新建立历史建筑修缮利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降低企业与居民的保护利用门槛。前期技术咨询指引办理修缮审批、申请补助等相关手续,让群众“少跑一公里”。审批“一站式”服务,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的模式统一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等事项,从“多头跑、多次办”转向“一窗报、同步办”,让群众“快跑一公里”。

针对历史建筑结构老化、防灾能力不足的问题,《实施办法》强调优先采用传统工艺、传统技术、传统材料进行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与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修缮工匠推荐名录,支持传统构件材料生产基地建设,扶持传统材料生产制造企业,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确保历史建筑“材有所出、技有所承”。在此基础上,明确支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设备,针对性增强历史建筑的防灾、防潮、防涝等性能,实现历史建筑“科技赋能、技术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