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杨鹤
有一种职业,无合同、无薪资、无社保、无休息,却要求严苛、风险极大、劳而无功、责任终身。这是张阿姨口中不折不扣的高危职业,也是她三十七年如一日扮演的角色:全职主妇。
那是第116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我院参加由海南省妇女联合会主办的2026年“三八”维权周巾帼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服务送到公园一线。活动现场人流如织,前来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
人群中,一位提着购物袋、身形瘦小、头发花白、眼窝深陷的阿姨,领完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宣传袋,并未匆忙离开,而是在一旁静静观望。过了许久,待宣传台前的人群渐渐散去,她才略显迟疑地走过来。
她,就是张阿姨。
“你们管离婚的事吗?”张阿姨声音很轻,带着几分试探。
我连忙上前一步答道:“阿姨,我们主要处理劳动争议,管不了离婚。不过,您要是有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疑问,我们可以和妇联的同志一起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她下意识地环顾四周,嘴唇动了动,但迟迟没有开口。我看她神色犹豫,猜想多半是不愿被更多人听见,随即主动走出宣传台,引着她朝人少僻静的观景栈道走去。
就这样,我敲开了一扇陌生的门,听一位61岁的阿姨,诉说她辛劳又苦涩的人生。
张阿姨出生上世纪六十年代农村,家中姐弟五人,她排行老三。父亲常年抱病服药,母亲一边照料父亲,一边拉扯年幼的弟妹,日子过得格外艰难。从记事起,她就跟着两个姐姐洗衣做饭、上山捡柴、下地务农,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家里但凡有一口好吃的,总先紧着父亲和弟弟。好在身为农村教师的父亲,格外重视子女教育,张阿姨也因此成了全村第一个女高中生。只是繁重的农活占去了她太多精力,终究没能如愿考上大学。
彼时父亲已卧病在床,她毅然接过父亲手中的教鞭,代替父亲给村里孩子们上课。直到23岁,成了村里人念叨的“老姑娘”,才被家人着急忙慌找了个矮壮精明的城里人嫁了。
婚后不久生下女儿,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本不能再生育二胎。可婆家一门心思盼着孙子,张阿姨性子软,架不住婆婆的软磨硬泡和丈夫的持续施压,只得东躲西藏,偷偷怀了身孕。然而,天不遂人愿,一次意外的摔倒,不仅没能保住腹中胎儿,身体还落下了病根,再无受孕可能。
张阿姨丧子之痛尚未平复,婆家的冷遇便接踵而至。很长一段时间,婆婆话里话外都是埋怨与不满,丈夫也频频在酒后无故谩骂、出言侮辱。为了家庭和睦,更为了女儿的成长环境,她把所有苦楚尽数咽下,转身一头扎进柴米油盐的琐碎里。这一扎,就是大半生。
她的身份,终日只在妈妈、妻子、儿媳、女儿之间切换;她的身影,被揉碎在家里的每处角落。一家老小的三餐冷暖、公婆父母的赡养、丈夫的起居、孩子的教育乃至亲朋邻里的人情往来,尽数缠在她身上,成了她日复一日的全部。
这份倾尽半生的付出,在婆婆眼里,从来都是“整个家全靠我儿子养着”;在丈夫口中,只剩一句“我在外拼死拼活赚钱,你在家什么都不用干,还有什么不满意”;在旁人看来,更是“不用看上司脸色,不用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守着家里享清福,多好的日子”。
她也曾挣扎过,一次次据理力争,想出去找份工作。丈夫嘴上总是敷衍,等孩子考上大学再说吧。心底是根深蒂固的大男子主义作祟,怀着不安与控制欲,不愿她抛头露面。
好不容易盼到女儿考上大学,以为能松一口气。命运似乎偏要跟她开玩笑,公婆相继瘫痪卧床,她只得留下悉心照料。送走二老,又迎来外孙出世,她再度扛起照看的责任。如今外孙上了高中、住校独立,而她也到了退休的年纪。
万万没想到,这时候,丈夫竟然提出离婚,言语间嚣张至极,“我就找女人了,怎样?她比你年轻,又比你好看。我养了你这么多年,够可以了。你要是坚持不离婚,我把她带回家,咱们三个人一起过。你要是还不同意,我就天天打你,打到你离婚。”
张阿姨满心委屈与不甘,耗尽了毕生心血守护的家,到头来落得这般下场。她起初死活不愿离婚,只想就这么拖着,但身边的亲人纷纷劝她放手,丈夫更是直接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现在只等着开庭审理。
她问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不大?”
我答复她:“法院判不判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不是已经彻底破裂,有没有和好的可能。”
我再三叮嘱她,无论愿不愿意离婚,都要先保护好自己。如果对方实施殴打行为,务必要第一时间报警,留存出警记录和伤情鉴定。即便未发生肢体冲突,婚姻存续期间仅是经常性谩骂、恐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也属于家庭暴力;同时,要注意固定好对方婚内出轨的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此外,您这些年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完全可以向对方主张合理的家务劳动补偿。若离婚后生活困难,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帮助。
张阿姨听得十分认真,浑浊的眼睛里,泛起了一丝微光。就连同我道别时,脚步都轻快了不少。
望着她离去的背影,那句令人心酸的感慨反复回响:“如果有下辈子,我宁愿做个乞丐,也不要再当全职主妇,这个工作太危险了”。
我无法评判全职主妇算不算高危职业,但我清楚,她一天承担的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工、护工、营养师、会计、家庭教师、心理疏导师……
或许真正危险的,不是劳作本身,而是社会对这份“隐形劳动”的偏见,是家庭对这份“隐形贡献”的漠视,是女性在婚姻中失去自我、一再退让的妥协。好在,还有法律为她们撑腰,守护她们应得的尊重与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来源: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作者:席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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