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101,不抽烟、爱睡懒觉的无罪(这是一个标题党)。
1、肖伟章涉嫌诈骗案,(2020)粤刑再7号。
2、肖伟章,男,高中文化,自由职业,47岁,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
3、被害人罗某芬报案:2011年3月16日上午,我在兴宁市曙光路遇到一个自称叫张飞、从香港送货过来的男司机,请求我和旁边一老年男子刘备帮忙看管电子元器件,刘备说家里电脑正好差一个这样的配件,问张飞100元卖不卖,张飞就卖了一个给刘备,之后,另一个路过的中年男子关羽给刘备说这个电子元器件在深圳华强北都缺货,批发价都卖150元,这些货可能是香港走私过来的才卖你100元,刘备听闻后,和我商量一起买下张飞的货,再转手卖给关羽,我同意了,刘备就回家拿存折去了。张飞也陪我去工商银行取钱7万元,张飞收到我的7万元之后拿出7排电子元器件给我,我再去文化广场找关羽想卖货给关羽,可是没找到关羽,我给张飞和刘备打电话,都打不通,我就报警了。过了9个月,2011年12月28日晚上,我在文化广场散步时,我看到了张飞,我一直跟踪到张飞家并报了警,警察抓获了张飞,警察告诉我张飞的真名叫肖伟章。
4、2013年兴宁市法院判决肖伟章诈骗罪3年6个月,罚金2万。
5、肖伟章以“张飞”不是我、我没有骗人为由提起上诉,梅州市中院二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6、兴宁市重审判决与原一审相同,肖伟章再上诉,梅州中院再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7、兴宁市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仍做出与第一次相同的判决,肖伟章再次上诉,梅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
8、2015年肖伟章向梅州中院申诉,期间2016年肖伟章刑满释放,2017年梅州中院驳回申诉。
9、2018年肖伟章向广东省高院申诉,广东省高院受理,经阅卷、实地调查、询问各利害关系人,委托专业机构对物证、视频监控进行鉴定。
10、2021年开庭审理本案,广东省检察院指出被害人罗某芬可能认错人,误把肖伟章认成张飞。肖伟章本人解释说:我是去过被害人罗某芬取钱的工商银行,但是当时是陪我姐姐去取钱,罗某芬之前可能是在别的地方与我有过照面,把我搞混了。辩护律师分析作案监控视频和肖伟章生活环境后提出:银行提供的作案监控视频,张飞手指头有火星红点,应该是张飞正在抽烟,但肖伟章从来不抽烟,显然张飞不是肖伟章;再者,肖伟章身边的人都能证明肖伟章是远近闻名的“懒鬼”,每天太阳不当顶,肖伟章不起床,本案发生在上午,肖伟章不可能有作案时间;再加上,肖伟章就住在这附近,即使要犯罪,肖伟章也不可能在家附近犯罪,还跑进小区楼下的工商银行去取钱,这更加不合常理。
11、广东省高院2021年5月26日撤销肖伟章之前的全部判决,改判肖伟章无罪。
12、司法观点,广东省高院认为,惩罚犯罪分子是一方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责也是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对于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案件,要积极勇敢地纠正和改判。
13、最后,做民事案件的律师同事说,难道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瞎指认,就可以搞得别人十多年不得安宁、甚至差点永不翻身吗,也太惨太没天理了吧。回答和感叹,哎,现在监控清晰度高了,应该不会随便冤枉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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