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3月31日,“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告诉记者,他和另一当事人刘新收到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院决定向两人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另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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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鹏立销售的水弹枪

聂鹏立、刘新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3月11日被武威警方刑拘,同年12月15日被凉州区法院取保候审,两人均被羁押279天。后凉州区法院一审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方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诉。

对于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聂鹏立表示,他和刘新都接受这一决定,“虽然打官司花了四十多万元,但不想再折腾了。”

各获国家赔偿16万余元

3月31日,“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告诉澎湃新闻,他和该案另一当事人刘新已收到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2025)甘0602 法赔1号”和“(2025)甘0602 法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聂鹏立、刘新于2025年12月30日以其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采取逮捕措施,凉州区法院作出的一审有罪判决被撤销,二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为由,向凉州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凉州区法院于2025年12月3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聂鹏立、刘新提出的赔偿请求均为:1.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2.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官方网站、微博上刊载,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3.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32670.08元。

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聂鹏立、刘新于2023年3月11日被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两人均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279天,应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 132670.08 元(按每日475.52元计算)。

关于上述二人申请的法院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事项,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聂鹏立、刘新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时并未提交其名誉、声誉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受到影响的证明材料,其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官方网站、微博上刊载,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但二人各被羁押279天,属被羁押六个月以上情形,在兼顾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同时,参考羁押时长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等情况, 酌定各支付二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对于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聂鹏立表示,他和刘新都接受这一决定,因为打这场官司,他和刘新前后花费已超四十万元,“但不想再折腾了。”

除了他和刘新之外,曾在玩具店帮过忙的许某(聂鹏立妻子)、许某某、赵某某、史某某、聂某某5人也曾被刑拘,不过,这5人因未被批捕得以取保。(澎湃新闻、九派新闻)

编辑:李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