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关于开展治理利用AI生成不实信息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为依法打击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社会大局稳定,白银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充分依托专项行动的全省协作优势,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居民利用AI技术生成不实信息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误导公众认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26年3月25日,白银区网民魏某某使用AI“换装”技术,生成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并发布至短视频平台。经查,该网民并非警务人员,其发布的相关内容系不实信息,不仅误导了网友认知,更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白银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联合白银区委网信办对魏某某进行约谈教育,责令其立即清理相关违规不实视频,切实整改自身违规行为,并签署《互联网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魏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郑重承诺在今后的网络活动中,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自觉履行网络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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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利用AI技术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扰乱网络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警方呼吁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AI生态治理,自觉做到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类AI生成不实信息,携手共建风清气正、和谐文明的网络家园。

警方提醒:

非警务人员非法持有、穿着、伪造警服及警用标志,或利用AI技术生成、发布警服形象造成混淆的,将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者,公安机关将没收非法持有的警用物品,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特别提醒: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制作、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来源: 白银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