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婚丧事宜操办”倡导性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常态化整治滥办酒席、大操大办、天价彩礼、薄养厚葬,低俗婚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婚丧事宜规范化,特制定本倡导性标准。
一
操办范围
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一事一主体,不多、分、异地办或化整为零。
二
申报程序
需要办理结婚酒席的家庭,在结婚日15天之前向村(居)委会申报结婚具体时间、酒席的规模(桌数)等,经村(居)委会审核、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批准。丧事,出现人口死亡后,家属在3小时内报告村(居)委会,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5日内向村委(社区)报告实际情况。
三
彩礼(陪嫁)标准
提倡“低彩礼、零彩礼”,坚持“合理适度”原则,象征性收取彩礼,鼓励不收或低收彩礼。原则上不超过6.6万元,陪嫁(含物资)不得超过女方家庭上一年家庭的总收入,减轻负担和债务压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子女要带头执行。
四
礼金标准
结婚(丧事)控制范围,“随礼”内亲控制在500元、其他200元以内。
五
酒宴标准
坚持节俭办席原则,不上高档烟酒。城区每桌菜肴不超过500元;农村每桌不超过400元。
六
桌数标准
单方操办的婚宴控制在30桌(300人)以内,双方合办的婚宴控制在40桌(400人)以内。丧事宴规模控制在30桌(300人)以内。
七
用车标准
婚丧事宜不租借豪华车辆,车队规模总数控制在8辆以内。
八
时间标准
结婚酒席时间控制在1天,丧事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72小时)。
九
其他事宜
抵制低俗婚闹,杜绝恶搞陋习行为。不搞奢华婚庆,提倡公益婚礼、集体婚礼。倡导厚养薄葬,丧事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执行,严禁丧事低俗演出、封建迷信、乱抛撒纸等不文明行为,文明祭祀。
来源:中共荔波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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