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邱熙语 记者 张晓培)王大爷(化姓)在古玩摊购买了一些古钱币,结果回到家打算转手售卖时,被买家告知是仿品。王大爷将古玩摊主告上法庭要求“假一赔三”。近日,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王集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买卖纠纷案件,法官称,古董文玩属于特殊商品的交易,与普通商品消费维权存在明显区别,最终摊主退还购货款,买卖双方矛盾解除。
案件源于一场普通的集市赶集,王大爷在集市闲逛时,被一处古玩货摊吸引,摊上摆放的诸多古钱币让他心生购买之意。王大爷向摊主询问货品真伪,直言“我只懂点玉石,古钱币一窍不通”,摊主承诺“不假”,一旁围观群众也随口附和“看着像真的”。在摊主的保证和围观者的圆场下,王大爷放下顾虑,花费三千多元买下了光绪铜钱、五帝钱、民国银钱、银锭子等古钱币。
回家后,王大爷打算转手售卖时,却被买家告知这批古钱币均为仿品,拒绝收购。王大爷当即找到摊主要求退货退款,却遭到摊主拒绝。多次沟通无果,王大爷一纸诉状将摊主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睢宁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鹿一琳接到案件后,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全面梳理案件脉络,仔细倾听原、被告双方及证人的陈述,厘清案件关键细节。被告摊主坦言,自己并非专业古玩经营者,这批古钱币是从他人处收购而来,仅在收购价基础上加价几十元售卖,自身也不具备鉴别古钱币真伪的能力,并非故意售卖假货。
考虑到古玩交易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向王大爷详细说明了法律风险:若启动司法鉴定,不仅周期漫长,还会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鉴定费用也十分高昂,且鉴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很可能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同时,法官明确告知双方,古玩市场有其独特的交易行情与行业惯例,不能笼统适用普通商品“假一赔三”的规定,相比耗时耗力的诉讼程序,调解才是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双方损失的最优途径。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兼顾法理的调解下,案件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大爷将所购全部古钱币退还摊主,摊主一次性返还王大爷3400元购货款。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这起古玩买卖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古董文玩属于特殊商品的交易,与普通商品消费维权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广大市民在参与古玩、收藏品交易时,务必保持理性,若自身不具备专业鉴别能力,切勿盲目跟风购买高价古玩藏品。古玩经营者也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商品来源、实际情况,不做虚假承诺,共同维护古玩市场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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