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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

永春、安溪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线索!

01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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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超华,男,1990年2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900201****,住福建省永春县五里街镇八二三西路356号。

涉案标的:79809.03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年;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举报的财产必须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联合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7:30;

特别提示: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5-23860005。

永春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

02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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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南网、永春法院、安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