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一张来自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像一颗深水炸弹,瞬间引爆了A股公关圈。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双良集团,因一篇蹭SpaceX热点的微信公众号文章,被认定信息披露违规,合计罚款1300万元。

其中,最让人瞠目结舌的,不是公司被罚,而是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作为非上市公司高管的“打工人”,竟被个人罚款250万元。

这是A股历史上首例品牌公关总监因信披违规被重罚的案件。它像一把锋利的手术刀,精准剖开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品牌公关之间长期存在的“隐秘矛盾”——当品牌宣传的“流量冲动”撞上信息披露的“合规红线”,谁来为这场“越界狂欢”买单?

事件的起因,是一篇315字的“小作文”。

2026年2月12日午后,正值交易时段,双良集团与双良节能的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文章,高调宣称“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文中刻意突出“SpaceX星舰发射基地”“再度合作”等热点词汇,却对订单金额仅1392.30万元、占公司营收0.11%、公司仅为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等关键信息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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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布后,双良节能股价应声涨停,次日又迅速跌停,无数投资者被“割韭菜”。证监会认定,这篇“报喜不报忧”的推文,构成误导性陈述,而陆洁作为文章的策划者和发布者,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上市公司董秘杨力康一同领走250万元罚单。

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在于品牌公关与信息披露的“目标错位”。品牌公关的核心诉求是“传播效果”——用最具吸引力的语言、最热点的概念,最大化吸引公众注意力,塑造品牌形象;而信息披露的核心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无论利好利空,必须不偏不倚地呈现事实,保障所有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

在双良节能案中,品牌团队显然选择了前者:他们明知商业航天是市场热点,明知文章涉及上市公司经营信息,却刻意淡化订单规模、隐瞒业务不确定性,用“太空探索”“星舰基地”等宏大叙事制造“利好幻觉”。

这种“选择性披露”,本质上是品牌宣传对信息披露规则的“越界侵犯”——他们把微信公众号当成了“流量工具”,却忘了它也是“信息披露渠道”。

更深层的问题,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缺失”。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保持独立,信息披露的主体是上市公司,而非其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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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双良节能案中,涉事的微信公众号文章,竟由控股股东双良集团的品牌部率先发布,上市公司公众号随后跟进。这意味着,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信息,竟由集团层面“越俎代庖”进行披露,而上市公司的董秘团队,作为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人,却未能有效审核和阻止这一行为。

这种“集团主导、上市公司配合”的模式,暴露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形同虚设”——当品牌宣传的权力凌驾于信息披露的合规之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就成了一句空话,内幕交易的风险也随之滋生。

从法律角度看,陆洁的250万元罚单,绝非“背锅”,而是“咎由自取”。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不以“董监高”身份为前提,而是以“是否直接组织、策划、实施违法行为”为核心标准。

陆洁作为品牌总监,明知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却策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指使信息披露违法”,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完全合法合规。

这给所有上市公司品牌公关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渠道,早已不是信息披露的“灰色地带”,只要内容涉及公司经营、合作等敏感信息,就必须遵守《证券法》的“铁律”,任何试图“打擦边球”“蹭热点”的行为,都可能让自己陷入“倾家荡产”的风险。

这起案件,更暴露了上市公司“合规审核机制”的全面失灵。

在双良节能案中,品牌团队显然缺乏基本的证券法律知识,他们可能认为“公众号文章只是宣传,不是公告”,却忘了《证券法》早已明确:“自愿披露的信息,也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而上市公司的董秘团队,作为信息披露的“守门人”,也未能履行审核职责——他们或许认为“集团发布的文章,与自己无关”,却忘了《证券法》规定,董秘对上市公司所有对外披露的信息负有“勤勉尽责”的审核义务。

这种“品牌不懂法、董秘不把关”的双重失职,最终导致了“一篇小作文,罚单千万级”的惨剧。

双良节能案不是孤例。

近年来,从英集芯在互动平台“自问自答”蹭“脑机接口”热点被罚800万元,到容百科技“润色”合作协议夸大金额被罚950万元,监管层对“蹭热点”“炒概念”的打击力度正在空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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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的共同点,都是企业试图用“非正式渠道”释放“非真实信息”,以操纵市场预期、拉抬股价。而双良节能案的特殊性在于,它首次将处罚的“矛头”指向了品牌公关执行层——这意味着,监管的“视线”已从上市公司高管,延伸至品牌宣传的“毛细血管”,任何参与信息披露相关行为的人,都可能成为“追责对象”。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起案件的最大警示,是必须建立“法律+公关”的双重审核机制。品牌宣传不能只追求“流量”,更要敬畏“规则”;信息披露不能只依赖“董秘”,更要全员“合规”。

上市公司应明确: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无论载体是法定公告还是微信公众号,只要涉及公司经营、合作、业绩等敏感内容,都必须经过董秘团队和法务团队的联合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不隐瞒、不误导。同时,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保持“信息隔离”,严禁集团层面越权披露上市公司信息,从源头上杜绝“独立性缺失”的风险。

对于品牌公关从业者而言,这起案件更是一堂“血淋淋的合规课”。别再以为“写文章只是文字工作”,你的笔杆子,可能握着“法律的红线”;别再以为“蹭热点只是营销手段”,你的创意,可能触发“信披的雷区”。

在资本市场的“聚光灯”下,品牌宣传必须学会“戴着镣铐跳舞”——既要懂传播规律,更要懂证券法律;既要追求“流量”,更要守住“合规”。否则,下一个“250万元罚单”,可能就落在你的头上。

双良节能的1300万元罚单,罚的不是一篇文章,而是一种“漠视规则”的傲慢;陆洁的250万元罚单,罚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种“越界狂欢”的侥幸。在资本市场,信息就是生命线,合规就是护城河。任何试图用“品牌宣传”突破“信披红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