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因网络二手交易平引发的买卖合同案。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耐心沟通,为申请执行人追回购车款及相关损失,有力维护胜诉人合法权益。
执行干警现场查验执行标的物
2025年4月,张某通过“闲鱼”APP联系到李某,以4万元购买二手摩托车一辆,双方签订合同。收货后,张某发现车辆缺少约定配件,实际里程与合同不符。更在驾驶途中被交警查获后得知车牌与登记信息不符。经查询,该车辆处于注销状态。为此,张某多次协商退货退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李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张某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郑雁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被执行人经营一家车行。为尽快兑现当事人权益,郑雁决定上门执行。
到达车行后,郑雁向李某出示执行公务证,并耐心释明生效判决的法律效力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考虑到张某人在异地,郑雁当场通过微信视频连线张某,组织双方进行远程沟通。视频连线中,郑雁居中调解,一方面向李某讲清法律底线,另一方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今天既然来了,就把问题一次性解决。”郑雁耐心说道。经过近一个小时沟通,李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李某当场将全部执行款项一分不少地支付到位。视频那头的张某连声道谢,这起一波三折的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郑法官跑这一趟,帮我解决了大问题,七天就拿回钱了,感谢!”张某事后专程致电表达谢意。
“案子判了,钱要拿回来。”——这是每一位胜诉当事人最朴素的期盼,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最根本的追求。下一步,恩施市法院将继续发挥“钉钉子”精神,在执行强度上“再加力”、在执行实效上“再加码”,让公平正义不仅不缺席,更能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来源丨执行局
图文丨喻靖尧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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