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在近1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这是公积金首次被单独提及。
2026年4月,各地公积金又有哪些利好政策,如何全额提取公积金?一起来看看~
杭州: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4月1日起执行!
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重点:
公积金贷款方面:
1、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和计算倍数:
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但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对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最高额度为130万元,个人不超过65万元。个人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从15倍调整为20倍。
2、新增贷款额度上浮优惠:
按人群上浮: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20%;多子女、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上浮50%。
按房屋类型上浮:购买经认定的绿色低碳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 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叠加规则:符合多种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类型择高叠加计算,最高可叠加享受到70%的上浮比例,且享受上浮次数不受限制。
3、优化贷款认定规则(有实施期限):
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如果已出售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从而可能享受更优惠的贷款政策。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公积金提取方面:
1、新增支付购房契税提取:
自2026年4月1日后支付购房契税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一套房限提取一次。
2、放宽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限制: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截止时间放宽至签订购(建)房合同后满5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
3、新增家庭代际互助支持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公积金余额不足时,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可凭关系证明,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其购房、建房、还贷等。
4、新增支付物业费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上限为10000元。需如实申报,否则将记入失信记录。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兰州:
支持一次性提取,不限制提取次数!
通知重点:
公积金提取方面:
1、提取时限、频率、额度调整
提取时限:由“每年可提取1次”调整为“可以一次性提取,也可分次提取”,不再限制当年提取次数。
提取额度: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从10,000元提高至20,000元。
取消限制:取消“当年是否有提取记录”的限制,提取后当年仍可因其他情形继续提取。但如果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资金只能用于冲还该笔贷款。
2、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
简化材料:取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个人支付费用的发票”要求,申请时主要提供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
调整时限:调整为对自2021年起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库的住房,在政策执行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1次。
提高额度: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额上限从30,000元提高至50,000元。
3、购房提取
将购房产生的增值税、契税等税款计入购房总价,累计最高提取额相应提高为不超过“购房总价+税款”的合计金额
4、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扩大提取人范围:从“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扩大至“借款人本人、配偶以及借款人的父母、子女”。
本通告自2026年4月7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
广东深圳:
4月1日起,职工可自愿提高缴存比例
3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全面修订完善。新规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优化缴存机制、扩大覆盖范围、强化权益保障,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重点:
一、职工可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12%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职工可在所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上限。
1.缴存比例(企业+个人):
企业:5%-12%自主选择,同一单位仅能选一个比例,单年度可调整一次;
个人:原则上与企业比例一致,可自愿提高(不超12%),向单位专办员申请即可调整。
需要注意:职工个人多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2.特殊情况:
职工月工资等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部分可免缴,单位部分仍需正常缴存;企业缴存困难的,经职代会/工会通过,可申请降比/缓缴(最长2年)。
3.企业缴存核心义务
新设立单位30日内办缴存登记,20日内为职工开公积金账户(一人一户)
每月代扣代缴个人部分,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劳动合同中需明确缴存义务
企业破产/解散前,需补缴欠缴的公积金,代扣未缴的按欠薪偿还
二、公积金提取攻略
(一)住房消费类:(夫妻可共同提取,合计不超审定额度)
1. 购买住房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3. 支付房租
4. 出资改造本市老旧小区自有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二)非住房消费类:(可全额提取)
6. 退休
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 户籍迁出本市
9. 非深户职工不在深圳继续就业
10. 达到规定年龄,失业且账户封存满2年
11. 在境外定居
12. 家庭为深圳低保/低保边缘家庭
13. 职工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4. 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特殊情况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账户余额;无继承人的,余额由公积金中心代管。
三、灵活就业人员正式纳入公积金体系
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均可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使用公积金,具体细则由公积金中心制定后公布,后续可关注官方通知为灵活用工人员办理相关业务。
4月8日起,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
通知重点:
公积金贷款方面:
1、提高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同时,购买现房和因房屋征收拆迁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可贷144万元。
2、调整贷款次数
2026年3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提出申请,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3、优化首套房认定
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公积金提取方面:
1、支持城市更新提取
属于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可在支付个人出资改造费用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2、加大重疾提取支持力度
缴存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可用余额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提取频次不受限制。
3、支持购买车位提取
缴存人购买新建住房后,一年内购买该住房同一项目新建车位的,可自车位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起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金额按所购车位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成交价格确定,每个车位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政策,除最后一项(支持购买车位提取)4月8日起施行外,其余五项3月25日起施行。
浙江宁波:
每人每次最高提取5000元支付物业费!
3月30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重点:
公积金贷款方面:
1.提高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提升: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额度提至160万元/户;非首次首套的,最高额度为130万元/户。
缴存时限放宽:申请贷款所需连续缴存时限从24个月缩短至6个月。
可贷额度计算倍数提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账户余额倍数从20倍提高到25倍。
2.加大重点群体支持(额度可叠加)
多孩家庭:按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家庭,贷款额度可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50%
人才支持:
大专学历缴存人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本科学历缴存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
研究生学历缴存人贷款额度可上浮40%
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可上浮50%
叠加规则:同时符合多孩和人才条件的,上浮比例可叠加,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60万元/户。
3.阶段性优化贷款次数认定(至2026年12月31日):
已出售原公积金贷款住房的,可相应核减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支持“卖旧买新”。
4.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降至20%(购买首套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15%)。
公积金缴纳方面:
1.支持灵活就业人员
增设按季、按年缴存方式
优化还贷能力测算,可选择“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50%”作为测算标准之一
公积金提取方面:
1.优化购房提取政策:
全款购房提取:全款购买自住住房(2026年3月30日及之后签订合同)的,在持有房屋期间,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五年内多次提取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购房款。
2.新增相关费用提取: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3月30日起)
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每人每次最高5000元(2026年5月6日起)
福建福州: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通知重点:
1、鼓励“卖旧换新”
缴存人家庭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且自出售之日起12个月内,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多子女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3、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且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500元/㎡,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
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4、优化购买车库(位)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独立产权的车库(位)3年内,且取得有效购置车库(位)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不含贷款部分)。
5、优化代际互助购房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买省内自住住房的,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际提取应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共同申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或购房合同总价。
6、放宽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自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实际费用支出。
7、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之间发生住房交易行为的,均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江苏徐州: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通知重点: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
在本市购买住宅的,凭本政策实施后开具的住宅契税完税凭证,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本市购买住宅的,凭本政策实施后开具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放宽支付物业费、暖气费提取
提取金额上限由8000元/年提高至1万元/年,缴存人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也可办理。
4、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每人每年提取限额为1.8万元,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3.6万元。
5、放宽离职提取条件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转入封存专户和提供社保缴存情况的要求。
6、简化死亡提取要件
缴存人死亡且个人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含)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公证书。
7、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重大疾病医疗支出
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罹患我市门特病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助其渡过难关。
公积金账户的钱,什么情况下可以全额提取?
一、公积金能全额提取的情况
1、退休或离休
适用条件: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缴存账户的所有余额,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适用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额度: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出境定居
适用条件: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本人凭身份证、护照、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适用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额度: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的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
适用条件: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以上为公积金全额提取的常见情况。如有疑问,大家可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
二、办理全额提取的途径
常见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办理。一般来说,除了去世提取,其他情况都可以线上提取。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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