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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成都市教育局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和日程安排,特制定本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小学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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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6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6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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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

户籍学生入学。区教育局于2026年4月24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12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在平台上申请绑定,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进入同一所学校(校区)就读。未申请绑定的应分别采集信息并完成后续各项入学流程。

5月13日—15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适龄儿童本区户籍、实际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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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入学

6月15日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和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校验、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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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1日—5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6月1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天17:00后查询录取结果。6月17日—18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网上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

6月24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1所民办学校。6月2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空余学位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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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青羊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青教〔2022〕13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法定监护人可于4月15日—5月9日期间查看审核结果。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23日17:00前公布统筹安排结果,法定监护人可于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后查询学位。如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跨行政区域以随迁子女方式申请入学,审核通过后其公办学位将以随迁子女学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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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入学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等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13日—18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法定监护人于5月29日查看申请审核及统筹安排结果。审核通过的,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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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学申请办理

适龄儿童需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因身体状况需要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并于5月13日—15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审核,批准后予以延缓入学。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缓学期满仍未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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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告知

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初中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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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

1.在青羊区小学就读的所有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0日—24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学生基础信息核对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在平台上申请绑定,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进入同一所学校(校区)就读,未申请绑定的应分别采集信息并完成后续各项入学流程。

2.在青羊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青羊区就读初中的: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0日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现就读小学初审后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材料,经区教育局复审后,在青羊区入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青羊区就读初中的: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0日—24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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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初中学校报名及录取

1.市直属学校报名及录取

6月15日—18日,市直属学校(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成都二中)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市直属学校。

6月23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符合在青羊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2.青羊区属公办初中录取

6月2日,本市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30日,区教育局公布青羊区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7月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青羊区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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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及录取

6月2日—3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5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5日—18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1所民办学校。

6月24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区域内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7日,符合在蓉入学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合法稳定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的随迁子女可自愿报名1所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学校。

7月9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初中空余计划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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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确认

7月3日—4日,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被民办初中空余计划录取的,以该学位为最终学位。放弃被民办初中空余计划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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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入学

1.提交入学申请。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青羊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成青教〔2022〕133号),随迁子女申请在青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2.查看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法定监护人可于4月15日—5月9日期间查看入学申请审核结果。

3.查看学位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7月2日,区教育局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4.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条件申请在成都市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可按升学对应区域报名参加市直属学校录取。

5.成都市“5+2”区域外的成都户籍适龄少年申请到青羊区入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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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入学

1.提交同校就读申请。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等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其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18日—22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未升初中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审核通过的,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录取。

2.查看申请审核结果。法定监护人可于6月2日查看申请审核及统筹安排结果。若报名参加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初中招生被录取后,将取消申请审核通过的多子女同校就读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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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报到

7月10日—11日,学生根据初中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群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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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残疾学生入学

1.提交入学评估申请。3月20日起,符合在蓉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学生法定监护人通过“成都市特殊教育服务云平台”向户籍地或居住证(地)残疾人专门教育委员会提交入学评估申请。

2.小学入学。5月6日—12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提交入学信息期间,尚未申请入学评估的残疾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也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提交评估申请;5月28日前查看评估结果;6月15日查看入学安置结果。

3.初中入学。4月20日—24日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期间,未申请入学评估的残疾学生法定监护人也可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提交评估申请;5月20日前查看评估结果;7月2日查看入学安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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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新政”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成青住建交〔2025〕165号)文件“第一条支持购房就学”的适龄儿童,若在青羊区有入学需求,其法定监护人请持青羊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及入学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购房者身份证、购房者及子女原籍户口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商品房网签备案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办理。小学入学请于5月13日—15日到所购新建住宅地址对应的登记点进行资料审核和网上信息采集(此前不用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具体安排详见登记点微信公众号或校外公示栏;初中入学请于5月11日—15日到区教育局进行资料审核(此前须于4月20日—24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登记及信息采集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未尽事宜由负责制定“购房新政”的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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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羊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的相关要求,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1日—15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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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青羊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1日—15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青羊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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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5月27日—6月1日,所属区(市)县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初中招生,具体工作另行安排。5月29日(测试结束后)—6月1日,各试点学校公示学生专业测试成绩及录取名单。6月2日,法定监护人可查看所属区(市)县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初中招生入学结果。被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含多子女同校就读);被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初中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注意事项

2026年,青羊区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划片第2片区、第5片区为学位紧张片区。按2025年3月28日区教育局发布的《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两个“一致”的提示,第2片区、第5片区将优先保障户籍在青羊区,且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法定监护人提供拥有100%产权的房产证,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注:本实施细则发布后,若有相关事宜调整,区教育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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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青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