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展销会上,一男子将鸭肉干、猪肉干伪装成牛肉干售卖,靠着这份“虚假包装”获利8万余元。近日,江西永丰法院公布了一起刑事判决书,该男子被判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左右,唐某在各地流动销售“大块肉”时得知市场上存在以进购鸭肉干猪肉干充当牛肉干销售的方式获利。

2023年至2024年11月,他从网上卖家“XX商贸”“AAA潇酒批发XXX”“XX肉制品”处以27元/斤至50元/斤不等的价格采购鸭肉干、猪肉干,然后包装成牛肉干以55元/斤至128元/斤不等的价格,在网上或以流动展销会摊点的方式销售给他人。

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唐某通过微信将鸭肉干、猪肉干包装成牛肉干销售给邓某、郭某,销售金额共计11970元。2024年9月12日至11月13日,唐某在多个县城举办的展销会上以流动摊点的方式将鸭肉干、猪肉干包装成牛肉干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70670.38元。两种方式销售的金额共计82640.38元。

2024年11月,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一次展销会查扣了唐某摊位上拟出售的鸭肉干,经检测,查扣的鸭肉干含有鸭成分、牛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之后,唐某被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又分别退缴违法所得34266.23元、48374.15元。

法院认为,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鸭肉干、猪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为82640.38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没收被告人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2640.38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