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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9 日 12时15分,驾驶人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浔阳区滨江路某充电站路段时,撞上违法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小型汽车,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视频显示,李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由于分心驾驶,未观察前方路况,径直撞上了占道停放的一辆小型汽车尾部,剧烈撞击导致电动车尾箱脱落,直接砸在轿车上。万幸的是,李某骑行时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自身损害程度,最终仅受轻微伤。
经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行车时未确保行车安全,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违停小汽车驾驶人占用非机动车车道停车,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编辑/王 柯
审校/黎 袁
复审/石 甜
核发/张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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