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卧龙花园小区用地需要业主购买电卡,电费较高,业主希望能改成直供电,并提升区物业服务情况和公开收支情况。
3月31日,胶州中云街道表示,卧龙花园小区于2013年、2014年、2016年分批交付,属小产权房,物业公司为青岛千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小区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业主需通过物业购买电卡实现用电,电费属转供电收费性质。按照有关规定,转供电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为0.555元/度,物业公司实际收取0.57元/度,存在多收费问题。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责令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退还多收的电费。
中云街道办事处已督促物业公司持续开展小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常态化巡查、检修维护及台账管理工作,并加大物业管理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业主专有部分与公共区域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界限,及时开展业主诉求核查处置与政策解释工作,切实规范物业履职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未在指定位置公示相关资质信息,中云街道办事处已责令其于4月3日前整改。
第三方公司无偿赞助小区自动门,其条件为可在门上免费投放广告,广告收益权归其所有。此外,物业公司引进饮水机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直饮水机为居民提供净化水,未收取场地费。小区无其它产生公共收益的情形。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八条,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公共收益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即便暂无收益,亦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零收益公示。该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公共收益,中云街道办事处已责令其于4月3日前整改。
下一步,中云街道办事处将持续督导物业公司严格落实相关信息公示要求,每季度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来 源 |青岛乐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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