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斯威夫特因其最新专辑《歌舞女郎的一生》面临商标侵权诉讼。这项法律诉讼于昨日提交至加利福尼亚州联邦法院,原告为艺术家兼作家玛伦·韦德。她声称,《歌舞女郎的一生》这一名称侵犯了她多年来通过《歌舞女郎的自白》所占据的领域。

基于这一理由,韦德指控这位歌手及环球音乐集团涉嫌商标侵权、虚假原产地标志以及不正当竞争。根据韦德在诉状中的陈述,此次纠纷的核心在于其个人品牌,她表示自己为打造该品牌已投入十余年心血。2014年,这位艺术家开始在《拉斯维加斯周刊》上发表名为《歌舞女郎的自白》的专栏,分享她在娱乐行业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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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推移,这一名称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涵盖了现场演出、视听内容、播客及其他相关项目。韦德强调,在斯威夫特的专辑发布之前,该项目在商业上就已与她的名字紧密相连。

原告指出,问题不仅在于专辑名称,更在于其商业化使用。她在诉状中声称,“对方的行为毫不避讳”,并且“在短短几周内,该名称就被印在消费品、标签、吊坠和包装上,并开始在各个销售渠道中作为商标使用”。

“所有这些举动,都瞄准了原告耗费数年时间才培养起来的同一受众群体,”她补充道。诉讼的另一个核心焦点在于,美国专利商标局曾于2025年11月拒绝了斯威夫特《歌舞女郎的一生》专辑的注册申请,理由是存在与韦德的《歌舞女郎的自白》商标混淆的风险。

诉状引述的审查报告得出结论称,这两个名称都包含“歌舞女郎的”这一表达,在外观和读音上具有相似性,且都应用于音乐和戏剧表演等相近领域。分析人士指出,这可能会误导公众,使其认为这两个项目之间存在某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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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警告称,《歌舞女郎的自白》是原告十多年来建立职业身份的唯一品牌。这并非众多品牌中的一个,而是仅有的品牌。对该品牌持续的侵蚀,将威胁到她整个项目的存续。

韦德的代理律师杰米·帕尔金宁表示:“一位花费12年时间打造品牌的独立艺术家,不应该被迫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因为一个更大牌人物的到来而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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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这位律师强调,她们“对斯威夫特的才华和成就抱有极大的尊重”,但她同时提醒,商标法的存在同样是为了保护小众艺术家所创造的成果。

截至目前,斯威夫特和环球音乐集团均未对该诉讼作出公开回应。韦德要求获得数额未定的赔偿金,并申请法院下达禁令,阻止这位歌手继续在商业上使用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