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央视曝光网红保健品乱象,“澳洲优思益”号称进口,实为国内生产。公开信息显示,优思益与多位明星、网红有过商业合作,不少明星网红曾为其代言、带货。明星代言“假洋牌”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汤磊律师。
明星作为代言人,应当对商品尽到一定核实义务
汤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六十一条明确,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因此,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应当对商品广告的基本信息尽到一定的核实义务。该产品被宣传为进口保健品,但品牌、包装信息、荣誉等均是造假,如果该明星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明星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如购买记录被删除,消费者可将网购平台一起起诉
目前,很多平台对这款“假洋牌”商品已经下架,有的网友反映连购买记录都被平台删除了。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能找平台索赔吗?
汤磊律师表示,《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平台删除商品信息后,必须在后台备份保存不少于三年。消费者只需保留支付账单截图(微信/支付宝里有交易单号),要求平台据此调取订单详情,平台不能以“前台下架”为由推卸责任。平台在涉案商品引起争议时删除订单信息,属于恶意销毁争议证据。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及《民法典》规定,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平台有义务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他建议,消费者将网购平台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由于平台在明知订单存在争议或涉诉的情况下,为了隐匿证据而删除订单信息,可能会导致法院降低对消费者的举证要求,进而认定消费者待证事实成立。若在诉讼过程中毁灭重要证据,可能构成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元森 杜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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