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正着手建立一套全新系统,旨在更便捷地将非法滞留移民遣返回原籍国。这项被称为《遣返条例》的立法包含多项新举措,使得长期留包括儿童和家庭在内的更多移民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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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标志着欧洲移民政策发生重大转变。在此之前,欧盟成员国仅在特定情况下的最后关头,才能拘留非法滞留移民。并非所有成员国都设有拘留政策;即便设有拘留中心,也几乎全部位于欧盟境内。这意味着法律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密切监督。

近期的一项投票为新条例铺平了道路,允许在欧盟之外的第三国建立“遣返枢纽”。欧盟委员会将这些离岸留中心包装为移民管理的“创新方案”,并承诺将确保“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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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要监督欧洲境外遣返枢纽潜在的人权侵犯行为并执行欧洲标准,将面临巨大困难。 欧洲委员会人权专员迈克尔·奥弗莱厄蒂警告称,这些举措可能带来制造“人权黑洞”的风险。

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3月提出《遣返条例》。同年12月,欧盟部长理事会就其总体方案达成一致,欧洲议会随后于3月26日予以批准。

目前,立法程序已进入最后谈判阶段。预计包含遣返枢纽法律条款的《遣返条例》将在夏季前获得通过,以取代2008年的《遣返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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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遣返枢纽的尝试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但此前均未获成功。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2003年英国向欧洲理事会提出的方案,建议建立区域中心以管理非法移民。该提案当时遭到强烈批评,也未能获得其他13个欧盟成员国的支持。

近期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24年,意大利在阿尔巴尼亚设立了移民拘留中心。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将这些中心视为欧盟层面移民管理的典范。

最新获批的《遣返条例》草案允许在与欧盟达成协议的第三国设立遣返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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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协议只能与尊重国际人权法的特定“第三国”签订。这其中包含“不退回原则”,即禁止将个人遣送至其生命或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地区。

笔者的研究指出,第三国协议若要完全符合各国在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下的义务,就必须始终保障难民的各项权利。这些权利不仅包括庇护权,还涵盖《难民公约》保障的社会经济权利。这意味着必须为他们提供获得公共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以及诉诸法院的途径。

在《遣返条例》草案中,上述权利均未得到明确保障。分析人士指出,将难民遣送至欧盟以外的国家,可能会导致他们永远无法获得《难民公约》赋予的完整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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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2024年《庇护程序条例》中的“安全第三国”概念,在2026年2月通过的一项新条例中得到了进一步扩充。

这一概念允许成员国直接拒绝庇护申请,而无需审查申请的实质内容。其理由是,申请人在欧盟之外的“安全第三国”将免受危险或迫害。这些国家已与欧盟达成协议,承诺审查被欧盟拒绝的个人的庇护申请。

即使申请人不符合难民或需要国际保护人员的认定标准,国际人权法仍可能对欧盟成员国施加不可遣返的义务。虽然个人有权对认定某国对其“安全”的决定提出上诉,但新条例意味着,在法院审查该上诉期间,他们可能无权留在相关成员国境内。

通过将申请人遣送至非欧盟国家,新规可能使他们几乎无法行使欧盟保障的权利。这包括庇护权和有效补救权,后者明确涵盖了在法庭上获得建议、辩护和代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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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设计的这套系统,将导致个人和带有儿童的家庭被驱逐到与他们毫无关联的国家。他们将在欧盟境外被拘留,而拘留条件将很难得到有效监督。

其中,儿童的处境尤为令人担忧。欧盟自身的数据显示,数以千计的未成年人在抵达欧洲后失踪。外界普遍担忧,许多未成年人可能遭到剥削,沦为强迫劳动的受害者。

如果这些问题发生在欧洲边境之内,移民拘留尚受欧洲人权法院和欧盟法院制定的法治标准管辖。毫无疑问,一旦这些问题发生在欧盟境外,监督难度将大幅增加。

随着这一新系统的推行,欧洲正在背离其在20世纪初倡导并建立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历史角色。当今世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突、人权侵犯和迫害,受害者数量激增,这样的保护机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