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长安街知事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一披露,王某文十余年间流窜多地偷盗十余名幼儿予以出卖,罪行极其严重,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上述“王某文”即为王浩文,所拐卖的儿童中包括“雷公”雷武泽的儿子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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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披露,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实施拐骗、拐卖儿童犯罪,2006年11月17日因拐骗1名儿童被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继续流窜多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
2015年12月10日,其因拐卖3名儿童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刑略)。
服刑期间,王浩文因所实施的其他拐卖儿童犯罪被相继侦破,于2019年3月15日被从监狱解回受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其还有以下漏罪事实:
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被告人王浩文化名“王维”,单独或伙同王某琼、胡某雄(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在湖南省、湖北省、四川省等地偷盗未满六周岁的幼儿共计11人,贩卖至广东省。其中,王浩文参与拐卖儿童11人,非法获利19.9万元;王某琼、胡某雄各参与拐卖儿童1人。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王浩文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对多数罪行拒不如实供述,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无悔罪表现。
据此,对王浩文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王浩文已被依法核准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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