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5天活拿不到工资,报警没用,监察不管,老板反手起诉:你们影响我声誉
哈尔滨两名大学生,在赵一鸣零食店打了5天工。
3月26日到3月30日,27日还加了2个小时班。因临时有事,他们在4月3日提出离职,想结清这5天的工资。
老板的回复干脆利落:不给。
学生报了警,警察协调未果;找劳动监察部门,对方称没签合同管不了。
无奈之下,学生上网发帖求助。
结果老板反手一击:你们在网上发帖,严重影响店面声誉,我准备收集证据起诉你们。
5天工资没拿着,反倒成了被告。这魔幻的一幕,就发生在黑龙江哈尔滨南岗区学府四道街。
01. “干完活给钱”怎么就成了难题?
先理清时间线。
两名学生,一人为网名“ktkt”,另一人是其同学。两人本打算在这家零食店打工到5月份毕业答辩前,因突发情况不得不提前离职。
工作时间是3月26日至30日,整整5天,外加2小时加班。
按理说,劳动所得,天经地义。但当他们讨薪时,却碰了一鼻子灰。
警察来了,属于民事纠纷,调解不成;
劳动监察部门看了,一句“没签合同”便把皮球踢了出去。
学生很委屈:“我们是在校学生,出来打零工,哪知道还要签什么书面合同?”
这就是他们的困境——出勤记录有,干活事实有,加班也有,但就是拿不到钱。 证据链在“没合同”这三个字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02. 老板的“全职逻辑”:偷换概念
面对记者采访,门店负责人抛出一套看似有理、实则流氓的逻辑:
身份定性: 招聘时是按“全职员工”招的,不是兼职。学生承诺干到5月底,现在干了5天就跑,属于违约。
薪资规则: 全职员工工资下月15号发,不是干一天结一天。
薪资标准: 兼职日结和全职月薪标准不同,学生现在要按日结算,不符合规定。
听起来冠冕堂皇?其实漏洞百出。
第一,混淆视听。 既然是全职,为什么没签劳动合同?为什么没缴社保?老板口口声声按“正式员工”录用,实际上却是在利用学生无法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身份漏洞,享受廉价劳动力。
第二,强盗逻辑。 即使是全职,离职也有试用期通知期,干了活不给钱,在任何法律关系里都站不住脚。哪怕是劳务关系(雇工),提供了劳务就必须支付报酬。
老板的潜台词是:你们承诺干两个月,只干了5天,耽误了我生意,这5天工资就算赔偿了。 但这完全是两码事。
03. 维权不成,反被“将一军”
最令人咋舌的,是老板的后续操作。
在拒绝支付几百块钱工资后,老板面对学生网上的求助帖,非但没有反思,反而觉得自己“占理”了。
“最令他生气的是,这两名学生在网上不断发帖,严重影响到该店声誉,他已打算收集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店面的权益。”
一边说要“握手言和”,一边磨刀霍霍准备起诉。
这不仅是倒打一耙,更是一种“维权恐吓”。老板抓住了学生涉世未深、害怕惹官司的心理:想要钱?没门。敢乱说?告你!
如果不是心虚,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结清这区区几天的工资?如果不是理亏,为什么要等到学生发帖才想起用“法律手段”?
04. 大学生维权,为何总是死循环?
这起事件暴露了大学生兼职维权的制度真空。
为何劳动监察“管不了”?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法律知识点:在校大学生打工,通常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劳动监察大队可以介入。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归法院管。
劳动监察大队建议学生去法院起诉,在程序上是对的。但对于几百块钱的工资,学生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取证成本去打官司,往往只能被迫吃哑巴亏。
老板正是吃透了这种“违法成本极低,维权成本极高”的规则漏洞,才敢如此有恃无恐。
05. 别让“没合同”成为你的软肋
虽然老板态度强硬,但这事儿并非无解。
只要存在事实劳务,就必须给钱。 哪怕没签合同,只要有工作照、排班表、工服、监控视频、工作群聊天记录,法院认定劳务关系存在后,老板必须支付报酬。
“反告名誉侵权”大概率站不住脚。 只要学生发帖内容属实,没有捏造事实,即使言辞激烈,也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不构成名誉侵权。老板的起诉威胁,更多是心理战。
最后,给所有正在打工或打算打工的学生提个醒:
留存证据: 排班表截图、打卡记录、工作群聊、甚至和老板的沟通录音,这些是你的“护身符”。
明确性质: 入职前问清楚是劳务还是劳动,日结还是月结,最好有文字确认(微信聊天记录也算)。
别怕麻烦: 遇到这种“赖账”老板,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向媒体曝光,法律虽然程序繁琐,但正义不会缺席。
这几百块钱,不仅是辛苦钱,更是给社会的一堂“法治课”。希望这位老板能明白, reputaion(声誉)不是靠起诉维护的,而是靠诚信经营赢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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