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竞业限制劳动争议纠纷,通过精准释法、耐心调解,妥善化解劳资矛盾,既维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权益,又保障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劳资双方共赢,以司法力量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1月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其中明确约定,李某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未经被告书面同意,不得入职与被告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竞争主体。后双方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支付问题产生分歧,李某主张被告应按劳动合同解除前月工资的30%支付补偿,而被告以双方未约定补偿标准为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2025年7月9日,李某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被告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80000元。仲裁后,双方仍有争议,案件诉至陬溪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量优化营商环境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双重需求,认为“一判了之”易加剧劳资对立,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也可能影响劳动者职业发展,遂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详细释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双方未约定补偿标准,也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主张权利;另一方面向原告解读竞业限制的立法本意,引导其兼顾企业经营实际,合理调整诉求,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经过多轮“背靠背”沟通疏导与“面对面”协商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金额及期限,妥善化解了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桃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机制,聚焦劳资纠纷化解,精准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化解企业经营中的矛盾隐患,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为优化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入司法动能。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康进 伍梦霞

编辑: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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