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有一种声音经常出现:“视同缴费就是没交钱,凭啥算工龄?这不公平!”
持这种观点的人,逻辑很直接——没交钱就不能算,算就是占便宜。
但今天我想问一个更直接的问题:如果视同缴费真的“不公平”要取消,那1992年前退休的企业职工、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他们怎么办?
他们也是一分钱没交过。如果取消视同缴费的逻辑成立,他们的养老金是不是也该取消?
试问:让他们喝西北风吗?
视同缴费,到底是什么?
先把这个概念说清楚。
视同缴费,是指1992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为2014年10月前),职工虽然没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其连续工龄在计算养老金时,视同已经缴费。
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1992年之前,中国根本没有“养老保险缴费”这回事。那时候的退休金叫“劳保”,由单位直接发放。职工每个月的工资里,没有扣过“养老保险”这一项。
1992年开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那些在1992年之前已经工作了几十年的人怎么办?让他们从零开始缴费?那他们退休时个人账户里几乎没钱,养老金从哪来?
答案只有一个:承认他们之前的工龄,视同已经缴费。
这不是恩赐,不是福利,而是制度转轨时必须面对的历史问题。
如果“没交钱就不算”,会怎样?
我们来做一道简单的逻辑题。
1992年前退休的企业职工——我们通常叫“老人”——他们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养老保险。按照“没交钱就不算”的逻辑,他们的养老金应该为零。
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样没交过钱。按照同样的逻辑,他们的养老金也应该为零。
这两个群体,加起来是多少人?根据公开数据,仅企业退休“老人”就有数百万之众。
把他们全部取消养老金,让他们自生自灭——这叫公平吗?
显然不叫。这叫残忍。
所以,那些口口声声说“视同缴费不公平”的人,其实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视同缴费不公平,那比视同缴费更“不公平”的“老人”怎么办?
视同缴费的钱,从哪来?
还有人会说:“就算承认工龄,钱从哪来?还不是年轻人交的?”
这个问题,其实国家早有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政府承担,不是年轻人承担。
怎么承担?2017年,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将中央和地方国企10%的国有股权划转给社保基金。截至2023年末,累计划转的国有资本达1.68万亿元。这些钱,就是专门用来填补视同缴费造成的基金缺口的。
换句话说,视同缴费的钱,是国有资产来出的,不是从今天年轻人的口袋里掏的。
这不是“占便宜”,这是“还欠账”
让我们把视角拉远一点。
1992年之前,中国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政策。那时候的工人,工资虽然不高,但国家承诺“生老病死有依靠”。这个“依靠”,就是退休后的劳保待遇。
1992年制度转轨,旧的承诺需要以新的方式兑现。视同缴费,就是兑现承诺的方式。
这不是占便宜,这是还账。还的是当年“低工资”时代,工人们为国家建设做出的牺牲。
一个老工人,16岁进厂,在车间里干了30年,为国家生产了无数产品,创造了实实在在的财富。他拿的工资,是国家定的,里面本来就包含了“未来养老”的部分。只是那时候不叫“养老保险缴费”,而是叫“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现在他老了,你说他“没交过钱所以没资格”——这公平吗?
回到开头的问题:如果取消视同缴费,那些1992年前退休的企业职工、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他们怎么办?
答案很残酷:他们只能喝西北风。
但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社会,也不是任何文明社会该有的样子。
视同缴费,不是特权,不是福利,更不是“占便宜”。它是一个制度转型的国家,对一代人历史贡献的承认和补偿。
那些说“视同缴费不公平”的人,不妨想一想:当你老了,制度变了,你希望社会用什么样的方式对待你?
是“没交过钱就不算”,还是“你的贡献,我们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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