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回暖,车流量增大,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春季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胶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开展春季酒驾查处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在辖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城乡结合部、高速出入口等重点路段设置卡点。
执勤民警严格按照“逢车必查、逢违必纠”原则,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缴,形成严查严控的高压态势。
春季天气多变,夜间视线不佳。胶州公安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侥幸心理是事故之源,请勿触碰法律红线。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胶州交警
编辑:张文彬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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