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决整治一批“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现通报第一批物业服务领域反面典型案例,请全市上下以案为鉴,严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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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广州金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撤离物业区域

案件发生地:东津新区六两河街道田寨社区

案件情况: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检查中发现,广州金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奥园东麓晴川”的小区,在未完成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情况下,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给予广州金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处理。

案例二:深圳彩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案件发生地:襄城区真武山街道擂鼓台社区

案件情况:深圳彩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在其服务的“山水檀溪明园”小区,小区固定消防设施未启动,消防设施被停用。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给予深圳彩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罚款5300元处理。

案例三:南漳帮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案件发生地:南漳县城关镇徐庶社区

案件情况:南漳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南漳帮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金漳茗都首耀”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南漳帮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4400元处理。

案例四:保康县盛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

案件发生地:保康县城关镇城南社区

案件情况: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检查中发现,保康盛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林溪家园”小区发现火灾隐患,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复查发现部分隐患仍未整改。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给予保康盛宁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500元处理。

来源: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