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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市清明节文明祭扫严防森林火灾

应急科普提示

清明节来临,上坟祭扫野外用火增多,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幅上升,为倡导文明新风、严防森林火灾,现就上坟文明祭扫严防森林火灾提示如下:

一、倡导文明祭扫

倡议广大市民,上坟不焚烧纸钱、不点烛焚香、不燃放鞭炮、不抛撒冥币、不使用塑料祭祀品。倡导用敬献鲜花、清扫墓碑、植树寄思、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无烟、无火、低碳、安全的方式寄托哀思,文明节俭祭扫,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防上坟引发森林火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草地、墓园等防火区域。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烧烤、野炊、烧荒、烧杂草、烧秸秆、烧田埂、焚烧垃圾。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严禁未成年人在野外单独玩火。上坟祭祖、焚香点烛必须有人全程看护,离场前确保明火完全熄灭,不留余火,确保不会复燃。

三、违法用火将受法律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违规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用火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故意放火烧毁森林草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发现火情请及时报警

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扑救,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清晰说明地点、火势、联系方式。发现身边违规用火行为,请及时劝阻或向相关部门报告,共同守护森林草原安全。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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