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密云区消防救援局在消防安全检查中,连续查处多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疏散通道违法行为。部分居民无视消防安全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门厅、疏散走道等关键区域,经消防救援局劝阻仍拒不整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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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密云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国悦嘉园小区检查时发现,小区3号楼李某在疏散走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经消防救援局劝阻后,拒不改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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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密云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国悦嘉园小区检查时发现,小区3号楼董某在疏散走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经消防救援局劝阻后,拒不改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董某处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密云消防提示
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起火情况
极有可能
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构成威胁
密云消防再度强调
要正确规范地使用电动自行车
并进行科学充电
坚决杜绝进楼入室行为
以消除火灾隐患!
让我们共同平安出行平安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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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内容来自:密云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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