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严格说大部分麻将馆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文/肥猪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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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说,很多麻将馆,严格说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我之所以说这个,是最近,有这么一个案子。这个鉴于涉及到个人信息以及相关执法信息,我做模糊处理啊,您就看个大概就成。说某某市某某分局拘留通知书,某某某家属,根据《刑诉法》第82条之规定,我局已於某天某天把谁谁谁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现在羁押於某某看守所。某某市某某分局某年某月某日,看守所地址在哪哪哪儿,这个是通知家属联,就是家属告知书,你家谁谁谁现在被刑拘了,刑拘的原因是涉嫌开设赌场罪,其实就是麻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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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帖子的下面,第一条留言就是:“如果来某川,能抓70%的人”。

也有人说:“如果定性为赌博。所有的麻将馆全部取缔。在麻将馆娱乐多少都要有点刺激,如果没有刺激,那玩着就没啥意思了”

其实你说这是实话吧,肯定是对吧。而且,一般人啊,一下午或者一晚上,在麻将馆输赢个千把块钱,是不是常事?而千把块钱,算不算赌博?肯定算。而你提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算不算开设赌场,可以说一定是,一点都不用质疑。

我们看看《刑法》的法条啊,《刑法》第303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际上,不是所有的赌博都算赌博罪啊,比如说过年过节,你家里4个人打点小麻将,自己家里人玩儿,赌资也不大,纯娱乐,这个不算违法犯罪。

构成赌博罪,必须同时满足俩条件,也就是法律上的主客观条件。第一主观条件就是以盈利为目的,您觉得麻将馆是以盈利为目的还是以奉献为目的啊?这个不用我说对吧?

第二个客观条件,这个有俩,满足一个就算。小①啊,聚众赌博,等于是你组织的,也就是你找的人;小②啊,以此为业,说白了就是职业赌博的,常年不干别的,就赌博这么一个爱好或者是职业。这俩,满足一个,再加上主观条件,这就构成赌博罪。

我再单说一下立案标准啊,满足一个即构成犯罪,第一仨人以上;第二抽头渔利5000以上;第三累计赌资5万以上;还有俩和一般老百姓没关系,就是你带队去国外境外赌博的,这个就此略过。

以上是赌博罪,我再简单说说开设赌场罪。中国的法律体系都是构成要件分主客观。

先说主观:以营利为目的,说白了你就是为赌博服务的机构,麻将馆这一类的。

第二客观,你开的不管是麻将馆还是地下赌场等等,这些都是实体对吧?场所稳定,赌具齐全对吧,这就是开设赌场的行为对吧?还有不是实体,是网络,这个略过,不是今天的主题。

我们再说量刑啊,其实这个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说白了就是说你有罪你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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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302条之规定,赌博罪3年以下,开设赌场罪5年以下,情节严重,5年以上10年以下。

啥叫严重,比如说抽头的3万以上,赌资比如说30万以上,参赌人数,120人以上等等,这都属于严重行为。

我假设张三开个麻将馆,我假设张三的麻将馆2025年赚了10万块钱。这个可以说很平常对吧,甚至是赚的不算多,如果一年你连3万5万都赚不到,那你还开它干嘛?对吧?

所以说,您觉得,以上这些符不符合《刑法》的开设赌场罪或者是赌博罪?所以我才说,大部分麻将馆,如果真较真,都够呛。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02-04-2026肥猪满圈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