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越南发布对中国热轧钢产品实施临时性反规避贸易保护措施政策。以下是关于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热轧钢产品实施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中文摘要及政策原文件:
越南工贸部公告摘要
1. 适用对象
本措施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热轧钢产品,其基本特性如下:
• 产品类型:合金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 加工工艺:热轧且未经进一步加工。
• 尺寸规格:厚度介于 1.2mm 至 25.4mm 之间;宽度大于 1,880mm 且小于或等于 2,300mm。
• 化学成分:碳含量按重量计小于或等于 0.30%。
• 外观:已酸洗或未酸洗;未涂层、镀层或涂敷;含油或不含油。
• 税号 (HS Code):包含 7208.25.00、7208.26.00、7208.27.19 等共 26 个税号。
2. 调查结论
• 规避行为:初步调查认定,上述特定规格的热轧钢产品存在规避第 1959/QĐ-BCT 号决定所规定的反倾销措施之行为。
• 产业损害:来自中国的进口货物快速增加,已对越南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并削弱了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性。
3. 临时措施内容
• 税率:对所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与出口商征收 27.83% 的反倾销税。
• 豁免条件:
• 碳含量按重量计大于 0.30% 的产品。
• 厚度在 10mm 或以上的板状热轧钢。
• 特定钢材型号(如 BW450, BS700MCK2, AG700, LG700T)可申请个别豁免。
4. 执行与有效期
• 产地证明检查:海关将检查 C/O 或相关贸易协定(如 CPTPP, RCEP, EVFTA 等)下的自主查核证明。
• 税收判定:
• 情况 1:若无法提供证明或证明原产地为中国,适用 27.83% 税率。
• 情况 2:若证明原产地为非中国地区,则不适用此措施。
• 生效日期: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 15 日后正式生效(签署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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