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酒业新闻:
1、五粮液全面布局C端消费;
2、京东携手古井贡酒举办品酒会;
3、郎酒三品节定档4月22日;
4、谢金明出任金种子酒总经理;
5、贵州醇召开2026年全国经销商大会;
6、容大酱酒PK400提价;
7、临水酒业足年洞藏系列增长15%;
8、宋书玉调研广东酒业发展;
9、啤酒消费税计征标准4月1日起施行。
五粮液全面布局C端消费
3月31日,五粮液发布3月24日-27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五粮液表示,要巩固浓香第一,实现量价平衡。第八代五粮液作为公司核心大单品,始终坚持“量价平衡、结构优化、优质服务”的核心原则,持续巩固千元价位段第一产品的龙头地位。依托数字化工具实现全流程精细化管控:通过动态调整计划量、精准实施渠道政策,强化从生产到终端的全链路管控,保障渠道合理利润,稳定市场价格体系。
同时,五粮液表示,要进行渠道体系升级,全面布局C端消费。公司围绕“抓实传统渠道精细运营、做强新兴渠道规模增量、做优电商渠道质效提升”三大方向,持续推动渠道网络向精细化、多元化、短链化升级,实现对C端消费的深度触达:一是传统渠道精耕,打造沉浸式终端网络;二是新兴渠道扩容,构建体育营销新通路;三是电商渠道提质,布局即时零售新赛道。
京东携手古井贡酒举办品酒会
3月30日,第六场京东品酒会在安徽省亳州市古井贡酒·年份原浆主题酒店举行。京东健康表示,大健康赛道是一场需要耐心和定力的马拉松。正如古井贡酒的年份原浆,需要时间沉淀,更需要各位同心同行。一直以来,京东高度重视安徽及亳州发展。亳州是华佗故里,也是世界药都和华夏酒城,中医药与酒文化在这里交相辉映。依托亳州得天独厚的产业基础,京东健康正积极布局,推动中药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地方健康产业注入新动能。
郎酒三品节定档4月22日
4月1日,郎酒股份发布消息称,第六届郎酒庄园三品节将于4月22日启幕。
谢金明出任金种子酒总经理
4月1日,金种子酒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金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步变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告显示,经核实,谢金明已辞去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阜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资料显示,谢金明1974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8年6月至今历任界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太和县委副书记,阜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阜阳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贵州醇召开2026年全国经销商大会
3月29日,贵州醇2026年全国经销商大会在贵州兴义举行。会上透露,2025年,贵州醇实现触底反弹,春节开门红增长25%。渠道信心全面修复,核心消费节点销售额稳步增长,下半年经营触底反弹增长超20%,经销商打款频次比例稳步提升。
面向2026年,贵州醇酒业董事、总经理邢晓炜将其明确为“规模突破、高质量增长年”,并发布七大战略举措。企业将坚守“三聚焦+双香型”战略,聚焦核心大单品,深化全场景市场布局与渠道管控,构建厂商命运共同体,将“经销商利益至上”落地为政策、服务与保障的全方位赋能。
容大酱酒PK400提价
3月31日,容大酱酒发布通知称,自2026年3月31日24时起,53°容大全坤沙(PK400)500ml开票价上调10元/瓶,建议零售价199元/瓶。
临水酒业足年洞藏系列增长15%
3月29日-30日,安徽临水酒业召开工作年会并透露,2025年公司实现销售、利税双增长,核心产品足年洞藏系列增长15%,足年10单品销售破新高;经销商库存进入良性循环。面向2026,公司明确提出聚焦十大工程,剑指高质量增长。
宋书玉调研广东酒业发展
3月29日至31日,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宋书玉赴广东开展酒业发展情况调研。期间,宋书玉拜会了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并先后前往广东石湾酒厂集团、远航酒业集团九江酒厂、广东顺德酒厂进行座谈交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酒类消费活跃,市场开放度高,名酒云集、品类多元,消费理念成熟,在全国酒业版图中占据重要战略地位。当前,广东酒业正以品质提升、文化赋能、消费创新为着力点,加速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持续为行业探索新路径、贡献新动能。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啤酒消费税计征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一、啤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应当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与关联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孰高者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二、本公告所称关联销售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认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出厂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是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
四、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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