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人群,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还款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进一步放宽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中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截止日期。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2026年2月28日前在我市或太原市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该笔贷款尚未结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担保方式可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担保。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