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授权市委第一巡察组、市委第三巡察组从2026年3月31日起,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执法领域专项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督重点

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市委专项巡察组聚焦养老服务和基层执法两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与“三定”规定,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工作要求情况,了解养老服务政策落地、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供给质量、资金规范使用、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安全监管等情况,了解基层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执法公开透明、执法作风纪律等情况。

二、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值班电话、邮箱、意见箱、“四川码上巡”二维码,受理群众来信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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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结束后上述渠道自动关闭。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四、工作权限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成都市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专项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养老服务和基层行政执法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属单位(机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群众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相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共彭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