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去世四十九天后,程明远发来一条微信:
“姐,爸那套房子我打算收拾一下自己住,你把你那些旧书搬走吧。”
我没有回。
三天后他又发了一条:
“还有爸的存款,丧事花了八万多,剩下的我先存着。”
我依然没有回。
到了第五十五天,程明远直接打来电话。
“姐,我的意思你应该明白。爸就我一个儿子,房子和存款归我是天经地义的,你要是有什么意见,咱趁早说开。”
“你查过遗嘱了吗?”我问。
电话那头顿了一下。
“爸没有留遗嘱。”
“那就走法律程序。”
“你什么意思?”
“法定继承,平分。”
他笑了一声,带着点不耐烦。
“姐,你嫁出去的人了——”
“我离婚了,程明远。”
“就算你离婚了,你也是外姓人,迟早——”
我挂了电话。
三天后,我的律师把起诉书递到了法院。
程明远大概没想到我来真的,接到传票那天给我打了六个电话。
我一个没接。
第七个电话打到了我单位。
前台小刘递话给我:“程姐,你弟弟说请你务必回电话,说是家事。”
我摇摇头。
家事,早就不是一家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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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是在爸去世后的第四个月。
法院第三审判庭,旁听席上坐着妈和两个姑姑。
程明远的律师是个四十来岁的男人,姓黄,说话很冲。
“审判长,被告认为,程建国先生的遗产应由唯一的儿子程明远继承。原告程明珊虽为家庭成员,但已出嫁多年,且未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反对。”我的律师站起来,“原告提供了过去八年的转账记录,累计向被继承人转账四十一万元。此外,原告每周至少探望被继承人两次,有物业监控记录可以佐证。”
黄律师的脸不太好看。
程明远坐在被告席上,扭头看了妈一眼。
妈低着头,没看任何人。
法官翻了翻材料:“双方对遗产范围是否有争议?”
“有。”黄律师说,“被告主张,城北翡翠园二期的房产系被继承人生前赠与被告,不属于遗产范围。”
我的律师递上了一份文件:“这套房产至今仍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存在赠与事实。”
程明远的脸涨红了。
他大概以为,只要嘴上说“爸给我的”就行了。
休庭后,妈拦住了我。
“筱珊,别打了。”
她的声音很轻,像是怕被别人听到。
“你弟弟压力大,他刚买了车,还要供房贷。你手头宽裕些,就让让他吧。”
我看着她。
“妈,房子市值两百二十万,存款八十三万。加起来三百零三万。你让我让多少?”
妈没说话。
“是让一半,还是全让?”
她开始掉眼泪。
“你怎么变成这样了?一家人,有什么好争的。”
“那你让他别争啊。”
妈张了张嘴,没再说下去。
她转身走向程明远那边,母子俩的背影走得很近。
我一个人站在法院门口,三月的风还带着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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